•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宁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宁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11-20 来源: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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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254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东宁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和规范化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将《东宁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8       


东宁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和规范化

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黑政办发〔202519号)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2525号)要求,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适配当前统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通过强化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实现基层统计单位“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保障有力、队伍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统计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底,全面落实牡丹江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十百千”工程,显著提升基层统计规范化水平,建成“法治自律牢固、制度方法科学、采集手段规范、人员素养过硬、管理运转高效、服务产品优质、信息化水平提升、造假防控有效、数据管控严密、执法监督常态”的统计工作体系。

二、核心任务

(一)规范制度执行,推进“十百千”工程落地

一是统一基层统计规范标准。严格执行《牡丹江市县级统计机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牡丹江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牡丹江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试行标准》,构建覆盖乡镇、绥阳林业局及各类统计调查对象的规范化建设标准体系。

二是分步落实“十百千”工程要求。坚持规范化建设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先摸清全市基层统计基础现状与问题,再按“分层推进、达标验收”原则实施:重点打造1个乡镇达到“八有八化”标准(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有网络、有制度、有台账、有培训;管理制度化、人员专业化、报表标准化、台账电子化、资料档案化、工作规范化、信息网络化、宣传常态化);确保100%乡镇、绥阳林业局设置统计岗位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指导100户左右统计云联网直报企业达到“四有四化”标准(有承担部门、有专兼职人员、有经费保障、有办公场所;管理制度化、报表标准化、数据处理信息化、台账电子化)。

(二)建强组织体系,保障统计队伍稳定专业

一是完善统计机构与岗位设置。市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设立独立统计机构;乡镇、绥阳林业局明确统计工作岗位,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市政府各直属单位按任务需求设立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指定统计负责人,业务上接受本级统计机构指导;村(社区)指定统计联系人,结合网格化管理完善统计网络;经济开发区在同级统计局指导下,明确统计机构、负责人及专(兼)职人员;市统计局探索乡镇以下层级统计管理创新模式。

二是强化统计人员队伍管理。市统计局配齐配强领导班子,优化内设机构,配备足额统计人员,主要负责人调整需经上一级统计机构同意;乡镇、绥阳林业局按“不少于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配备,建立人员变动事前协商与交接机制,变动前需征得市统计局意见;市政府直属单位统计人员变动时及时补充,办理资料交接并告知市统计局;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明确本单位统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人员并保持稳定;规范辅助调查员选聘、培训、考核和监督,落实经费保障,加强编外用工管理。

三是健全统计人员培训机制。建立常态化岗前培训制度,乡镇、绥阳林业局及联网直报单位新统计人员原则上“先培训后上岗”;建立年度能力提升制度,每年组织在职人员开展新知识、新技能、法律法规培训不少于2次。

(三)明确职责分工,优化统计工作运转机制

一是压实市级统计核心职责。市统计局对照国家、省、市关于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做好辖区内统计业务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完成数据采集、审核、上报、统计资料分析、发布等任务。做好本级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维护更新工作。积极推进统计人员变动事前协商和工作交接机制高效运转。加强信息化建设督促指导乡镇、绥阳林业局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并使用电子统计台账。建立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强化对本辖区政府直属各单位、乡镇、绥阳林业局及调查对象的监督指导。做好本级政府直属各单位制定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以及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是细化乡镇统计具体职责。乡镇、绥阳林业局统计机构(人员)应按照市统计局要求,组织协调辖区内统计工作,独立准确报送数据。落实防治统计造假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建立辖区内企业名录库并跟踪监测,对符合入统标准的企业及时向相关行业管理单位和市统计局报告,配合推进企业入统。组织开展辖区内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市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配合市统计局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维护管理。组织村(社区)完成大型普查工作任务以及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是强化部门统计协同职责。市政府各直属单位贯彻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管统计必须管数据质量原则,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做好对本单位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依法依规申报、组织实施本单位统计调查项目;定期向同级统计机构推送本单位掌握的入统线索,做好本单位及行业管理范围内企业入库、退库和变更工作,共同建设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配合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强化保障支撑,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

一是保障统计经费足额到位。加大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投入,按照统计工作任务量编制本级统计经费预算,保障日常统计工作支出;足额保障周期性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常年性专项调查经费,及时发放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补贴。

二是优化基层统计办公环境。市统计局督促乡镇、绥阳林业局及联网直报企业,逐步为统计人员配备相对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统计资料档案柜,以及能接入统计专网与门户网站的专用计算机、打印设备,持续改善统计工作条件。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部署阶段(202510月—11月)

结合上级要求与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进度、任务与分工;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议,解读《意见》和牡丹江市、东宁市工作方案,启动“十百千”工程。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11月—12月)

各镇、绥阳林业局及市政府直属单位按方案落实任务,推进规范化建设;对照“八有八化”“四有四化”标准开展实地检验,总结先进经验,梳理存在问题。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61月起长期坚持)

召开经验交流会议,推广基层创新做法;将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纳入统计专项检查,定期开展督导,持续巩固成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绥阳林业局及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需高度重视,依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与具体措施;市统计局履行主体职责,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基层基础和规范化建设中的难题。

(二)落实主体责任

市政府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责任主体,统筹辖区内各层面基础统计工作和规范化建设,对本级统计规范化建设质量负总责;市统计局负责具体实施与推进。

(三)深化教育培训

各镇人民政府、绥阳林业局、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和市统计局按“分级负责、分层实施”原则,常态化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内容涵盖政治理论、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专业技能与统计职业道德。

(四)严格督导考核

市统计局要加强督导检查,推广可复制经验,营造争先氛围;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将统计基层基础和规范化建设情况纳入统计专项检查;对因敷衍塞责导致发生功能系统性统计造假的,依规依纪依法查处。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8日印发

来源: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撰稿:周新颖

校对:米裕东

一审:周新颖

二审:米裕东

三审: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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