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4年,东宁市应急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及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省、牡丹江市、东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始终以法治政府建设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及时研究部署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学法、用法、普法、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法治教育培训情况
东宁市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提升执法能力为目标,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在教育培训上,通过集中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育培训,把法治学习融入学习型机关创建工作,借助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教育学习,并利用应急管理干部网络教育平台、业务大讲堂等载体,系统培训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在学习计划方面按年度有序推进,集中学习开展6期,累计参训120人次;应急网络学院培训组织3期,累计参训90人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4次,累计参训16人次;业务大讲堂举办5期,累计参训150人次。通过培训教育将理论学习转化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支撑,着力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二)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情况
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实保障。同时组建了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办,专门负责我局行政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案卷审核、行政应诉等工作,并聘请了正义律师事务所1名律师,作为我局的法律顾问,参与我局重要行政决策论证,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法律意见,确保重大决策科学性、合法性与可操作性。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制定东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行执法程序化、文书标准化、处罚透明化。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执法,落实“两人同行、亮证执法”要求,检查时当场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整改指令书,确保执法人员按制度履责。
(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情况
我局始终把依法依规办事作为单位重大事项决定的基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策程序。一是坚持民主决策和“三重一大”制度,对重大行政处罚事项严格执行集体讨论、集体决议,确保决策合法合规。二是规范执法文件管理。在日常执法中,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4年版)》,确保执法标准统一,要求执法人员统一使用格式化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开展日常执法工作。案件结案后,及时进行归档装订,由专人进行管理,做到执法记录的可回溯管理。三是深化政务公开,依据权责清单目录,动态调整并公示行政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接受社会监督。2024年,我局公示行政处罚案件6件、行政许可12件。
(四)职能履职情况
一是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全年开展综合整治行动,累计派出检查人员141人次,排查一般隐患212项、重大隐患6项,整改完成率100%;组织开展了3期、360余人参加的“开工第一课”,委托培训5期、培训410人,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二是非煤矿山、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加大法治宣传培训教育,组织3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班,培训102人;推进安全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2024年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小微6家、三级5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8家;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共3次,全年共发现一般隐患230余项,全部整改完成,立案11起(含煤矿5起),行政处罚215万元整(含事故处罚)。三是加强行刑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检察院和公安局的联系沟通,通过加强信息化建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全年移送安全生产涉嫌犯罪案件4件、涉案人员2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调查。四是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参照省级和牡丹江市“四张清单”情况,县级层面已梳理完成相关工作。五是建立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安全领域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提升行政执法效能。2024年,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执法人员对我市加油站、粮库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将检查结果录入平台并完成公示。
(五)依法行政落实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印发了《应急管理局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干预行政执法的规定》,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明确了记录要求、报告方式、处置程序、追责情形及保障措施,着力强化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监督。二是创新推行执法标准化任务清单。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通过执法工作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三是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在工作方式上,坚持开门监督,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把支持和配合人大开展工作视为重要责任,自觉地把各项重大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
(六)司法责任落实情况
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法院判决。接受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主动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司法建议和反馈工作。2024年度,我局回复市检察院安全生产监察建议1次,出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1起,均为胜诉。
(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始终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局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服务实效为目标,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面提升惠企利民政策便利度。搭建惠企政策平台,定期召开政企对接会,倾听企业家诉求。多渠道发布惠企政策,做到惠企信息畅通无阻。
(八)深化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宣传法律法规,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利用“4.15”国家安全宣传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2”防震减灾日以及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安排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现场讲座、发放宣传册等形式,进基层、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扩大受众群体,广泛开展宣传,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千余份,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 全面推进应急系统法治建设的战略意义和长期性认识不足。
原因:一是业务工作与法治学习存在“时间冲突”,基层执法人员普遍存在“重业务轻学习”倾向;二是学法机制缺乏系统性,存在碎片化、被动式学习现象,未能建立常态化的法治素养提升体系。
2.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在精准性、规范性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手段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原因:一是执法人员专业培训体系不完善,缺乏“法律+技术”复合型培养机制,特别是对《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实务操作培训不足;二是执法监督机制效能未充分发挥,案卷评查、执法考核等事后监督手段未能有效转化为执法能力提升动能。
三、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统筹谋划法治建设方面
局党委书记、局长积极发挥引领作用,亲自牵头精心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计划。为深入了解执法工作中的实际情况,主持召开应急执法专题会议2次,切实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难点与堵点问题。通过这些举措,为法治建设工作明确了方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序、高效地推进。
(二)强化制度执行与监督
印发了《应急管理局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干预行政执法的规定》。同时,建立起完善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通过明确责任界定和相应的惩处措施,从制度层面为依法行政保驾护航。在全年执法工作进程中,凭借制度的有效约束与监督,未发生任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执法的案件,有力地保障了执法工作的公正、透明。
(三)推动责任落实
为促使各部门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责任,将法治建设全面纳入部门考核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等对待,实现同部署、同考核。这种将法治建设与日常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方式,有效地增强了各部门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确保法治建设责任层层夯实,从根本上推动了整个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于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围绕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司法部门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工作。
(一)增强法治观念。重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提升执法效能。推广“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实现执法流程数字化、智能化。同时开展专项执法,聚焦危化品、非煤矿山等重点领域,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三)健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形成用制度管人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围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聚焦改革发展、监督管理和事故预防等内容,深化安全整治,强化精准执法,全力推动企业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来源:东宁市应急管理局
撰稿:郭长鑫
校对:李守海
一审:毕广学
二审:李作贤
三审:朱向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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