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县加强新农村建设和村级组织建设政策支持的经验做法被全市借鉴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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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凯 文章来源:东宁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5 11: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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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县《加强新农村建设和村级组织建设优惠政策》,被牡丹江市委以牡办发[2008]23号文件全文转发,市委要求各县(市)认真学习借鉴和推广东宁的经验做法,这标志着我县对新农村和村级组织建设的扶持工作全市领先,也必将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蓬勃的活力。 近年来,我县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机遇,加大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仅2007年就投入资金1400多万元,实施新农村建设项目166项,一批农村基础设施相继建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推开,农村公益事业、生态建设等均得到极大加强。特别是我县加强对富民产业的扶持,出台了对每个农民合作社菌包厂奖励10万元的优惠政策,在全县建成合作社菌包厂20个,解放了劳动力,降低了生产成本,有力地推进了产业化、专业化和工厂化。得益于县委、县政府对农业农村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支持,我县新农村建设已走在全省前列,近日被评为"全省新农村建设先进县"。但是,我县新农村建设也还存在着农民长效增收机制不健全、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实际难题,同时,全县仍有30%的村是经济薄弱村,党组织缺乏号召力,强弱村发展不平衡,新农村建设的层次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精神,加强新农村建设和村级组织建设,在年初召开的县委全会上,新一届县委就提出"要加快新农村建设,扶持经济弱村与强村共同致富",并在财力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加大支持和投入力度,于今年6月出台了《加强新农村建设和村级组织建设优惠政策》。《政策》规定:将村办企业、饮食服务业和村所在地工商业户缴纳的税收,全部返还村里;对专门为黑木耳等产业提供生产资料及技术服务的企业,免收各种税费;对村级组织招商引资来的企业,在本村落户并生产经营的,前3年缴纳的税收地方分成部分50%返还村里;对安排在县级工业园区的村级组织招商引资企业和占用农村耕地的县、镇招商引资大企业,缴纳的税收2%返还村里;同时,对农村20多项公益事业建设给予政策扶持,等等。政策支持力度之大、惠及范围之广大大超过以往,据相关部门统计,落实这个政策,每年仅县本级就反哺农业农村790余万元,将有力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创业和招商引资,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极大地提高农村党组织号召力、促进强弱村平衡发展,为农民送去更加实惠的"真金白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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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mugang 责任编辑:mug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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