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民政工作有关政策标准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牡丹江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具体工作,负责市民政局直 [详细]
受理机构:东宁市民政局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11月4日修正)三、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查找不到父母、捡拾证明不齐全的弃婴(儿),可由收养人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确认,街道、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并出具证明,经收养人户籍所在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