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财政补贴标准再次提高,全县10万农民受益

日期:2013-06-25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224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新农合参合农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增加参合农民医疗报销标准。2013年,在努力争取上级补助同时,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足额拨付县级匹配资金,新农合财政补贴标准由2012年240元增加到2013年的280元,全县新农合基金将达到3500万元。

      近年来,随着财政补贴标准连年提标,我县新农合报销比例逐年提高,报销范围逐步扩大,农民参合积极性不断增强。2007年,新农合开展之初,报销比例为乡镇50%、县级40%、辖区外25%,当年报销医药费236万元,4246人受益。2012年,全县参合农民住院费报销比例为乡镇85%、县级70%、辖区外45%,当年报销医疗费2499万元,8771人受益。2013年报销比例将提高到乡镇90%、县级71%、辖区外45%,受益人数及报销金额将进一步增加。

(责任编辑: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