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东宁财政工作九件大事

日期:2012-03-31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302
     

 

2011年度东宁财政工作九件大事
 
一、全口径财政收入突破十亿元创历史新高
2011年,财政部门克服重重困难和诸多不利因素,充分挖掘税收增长潜力,完善税源监控、征管监督和协作机制,确保税收足额入库。2011年,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100117万元,同比增收29340万元,增长41.5%,增幅名列全市第一,创历史最高水平。
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创建文明单位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的坚实基础和根本保证,是提升财政部门整体对外形象的需要,是提高财政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需要,是构建和谐机关、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的需要,是增强机关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的需要。为此,财政局积极开展文明单位争创活动。自2008年以来,先后被省市文明委授予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和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11年9月,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标志着财政综合工作得到了上级认可并有了较高层次的提升。
三、成立财税党委构建科学发展的财税工作机制
为强化税收征管,提升财税部门协调工作能力,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推动财税部门党建工作提档升级,按照县委要求申请成立了财税党委。6月16日,县委组织部下发“东组发?2011?19号”文件对申请成立财税党委给予了批复。财税党委的成立标志着东宁县财税工作又登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财税部门的配合协调能力又得到了有效提升,全县税收征管力量又得到了明显加强。
四、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整体移交县地税局
为进一步理顺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按照《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将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的通知>的通知》(黑财人?2011?12号)文件要求, 2011年8月31财政局将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全部移交给县地税局,实现“两税”征管主体的变更。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移交对整合财税部门工作职能、依法治税有着重要意义,标志东宁县财税体制改革得到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体制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五、财政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为加快沿边口岸名城建设,财政部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支持和谐东宁建设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足额匹配县级资金,确保新增财力向困难群众、向社会事业薄弱环节倾斜。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水平人均增资141元,城镇低保补助标准由月人均290元提高到320元,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400元提高到160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小学生公用经费补助由年人均390元提高到400元,中学生公用经费补助由年人均500元提高到600元,贫困住宿生补助小学由年人均500元提高到750元、中学由年人均750元提高到1000元。
六、政府集中采购更加高效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不断完善集中采购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管,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采购预算,本着“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节约政府采购资金。2011年,采购中心共办理集中采购业务680笔,采购预算6325万元,实际完成采购额5497万元,节约财政资金828万元,节约率15%。
七、财政投资评审更加节约
为节约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的监督职能,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坚持“事前控、事中跟、事后评”的三步走措施,对所有财政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管。严把项目立项、投资概算、预算造价控制、招投标监督四个关口,牢固树立“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的评审理念,保障了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效益最大化。2011年,评审中心共对51个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结算进行了评审,审减资金832万元,审减率7.4%。
八、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更加深化
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在全县291家单位全面推开,对执收单位收费项目、标准、票据核销等管理内容预先锁定,从源头上治理了“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违规行为,实现了“以票管费、以票管收”,使非税收入应缴尽缴。
九、国有资产管理平台更加完善
举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培训班,对全县168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进行采集上报,使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实现动态化、规范化、流程化、网络化管理,为国有资产的配置、整合和资产共享搭建了平台。
(责任编辑: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