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12-16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404
操作>>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办理主体
东宁县环境保护局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1989年12月26日)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2月)
四、办理条件
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和其它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污口按规定设置等。
五、数量
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七、办理程序
受理申报材料----材料审查----现场检查----环保验收
八、收费
不收费
九、法定时限
30日(计时单位为工作日,下同)
十、承诺时限
15日
十一、受理地址
东宁县东宁镇三江路
十二、联系电话
0453-3668060
(责任编辑: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