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车队车辆、司勤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日期:2013-02-04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849
     

 

机关车队车辆、司勤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降低车辆使用费用,机关车队实行单车台帐核算管理,对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年检规费、停车及过路费,车辆折旧费等考核记录。同时鼓励驾驶员安全行车以及长途出车,体现多劳多得原则,为将来公司化管理奠定基础。
一、车辆维修管理
1、定点维修。除轮胎及车上备品设点采购外,所有车辆到指定华宇修理厂维修,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到其它厂家或外地维修,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2、维修程序。驾驶员向车队长报请维修项目,车队长对维修项目进行确认后,请示主管局长开具《车辆维修审批通知单》,并将维修费用初步预算填入申请表,报局长审批。
3、车队长和驾驶员应始终在维修现场实际察看,以确保维修内容的真实性。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新故障,单项修理机件2百元以内的车队长酌情审定修理,超过2百元的须请示主管局长同意后方可修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订购车上用备品。违反上述程序,未办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修理费用不予报销。
4、途中维修。驾驶员要尽量减少途中维修,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向分管局长汇报;确需维修的,经同意后方可修理,事后要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5、维修考核。车管办建立单车档案,严格车辆维修记录。对同类可比的车辆修理费用进行考核,对无特殊原因维修费用较高的车辆要进行重点解剖,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6、原则上县财政每季度或半年拨付一次车辆维修费,机关局按期与修理厂结算。
二、费用考核
1、主管局长开具派车单,注明车号,核算员登记出车记录,并一同到指定加油站签字加油。
2、机关局每半月统一结帐。
3、出县加油,返城后分管局长签字,核算员审核登记台帐,主管局长签字后局长签字到财务报销。
4、建立轮胎、备品登记帐,司机调离或退休一律返回车上备品,则否按物品价值折扣。
三、驾驶员补助
1、驾驶员出车费。凡是正常上班出车的司机,每月基础出车费300元,值班费50元,话费补贴50元。
2、安全行车奖。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1万公里无任何事故的奖励500元;2万公里无任何事故的奖励1000元;3万公里无任何事故的奖励1500元;4万公里无任何事故的奖励2000元,2000元封顶,年底一次性结清。
3、万公里行车补助。驾驶员全年行车1万公里的补助出车费500元;2万公里补助1000元;3万公里补助1500元;4万公里以上的补助2000元, 2000元封顶,年底一次性结清。
4、驾驶员出县补助。驾驶员出车到牡丹江市以外需要住宿的,每天宿费按100元报销,每人每天误餐补助60元。
5、为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减少费用支出,每台车每月涮车费为100元,超支自理,节余归已。
6、驾驶员节油奖暂缓执行。
 

 

(责任编辑:机关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