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日期:2015-11-23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212
     

 

(一)违法行为描述: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实施标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二)违法行为描述: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

实施标准: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 批发企业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批发企业即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又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描述: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

实施标准: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 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金额不足1万元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 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金额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 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金额超过2万元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描述: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烟花爆竹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和数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危险等级和核定限量。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

实施标准: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 烟花爆竹1.3级仓库超过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危险等级和核定限量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 烟花爆竹1.1级仓库超过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危险等级和核定限量,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法行为描述: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

实施标准: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 储存烟花爆竹C、D级产品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储存烟花爆竹A、B级产品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法行为描述: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的。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批发企业对非法生产、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应当及时、妥善销毁。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的;

实施标准: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 15日内未销毁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超过15日不足1个月未销毁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超过1个月未销毁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法行为描述: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规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

实施标准: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 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有1项,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有2项,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有3项以上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违法行为描述:未将黑火药、引火线的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的。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黑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的采购、销售记录,应当自购买或者销售之日起3日内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七项规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未将黑火药、引火线的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的;

实施标准: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备案不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备案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违法行为描述: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的。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批发企业变更经营许可范围、储存仓库地址和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八项规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的;

实施标准: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 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违法行为描述: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批发企业在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和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规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实施标准: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 超过规定期限不足1个月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以上不足3个月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以上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违法行为描述: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规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

实施标准: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违法行为描述: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向零售经营者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业整顿,依法暂扣批发许可证,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批发许可证:

(一)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

实施标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十三)违法行为描述: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业整顿,依法暂扣批发许可证,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批发许可证:

(二)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实施标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十四)违法行为描述: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向零售经营者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业整顿,依法暂扣批发许可证,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批发许可证:

(三)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实施标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十五)违法行为描述: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

(一)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实施标准: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违法所得在1000元以下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

2.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

(十六)违法行为描述:零售经营者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

(二)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实施标准: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违法所得在1000元以下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

2.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

(十七)违法行为描述: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实施标准: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 超过规定期限不足1个月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2. 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以上不足3个月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

3. 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以上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八)违法行为描述: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储存限量由发证机关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结合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确定。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实施标准: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 超过规定数量一倍以下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2. 超过规定数量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

3. 超过规定数量二倍以上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九)违法行为描述: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实施标准: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2.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二十)违法行为描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实施标准: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2.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