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制度

日期:2018-05-10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60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省级和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责任单位;
责任人:负责人、主办人、协办人。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三)《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
(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资格条件》
三、许可条件和标准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四、所需材料
(一)立项申报材料
1、立项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银行部门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3、合法身份证及复印件;
4、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意见证明;
5、不动产、固定资产评估书或土地使用证与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合伙办校协议书及公正书或股份制章程;
7、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8、填报行政许可立项表;
9、填写申请行政许可立项材料清单。
(二)开业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开业申请书;
2、法人任命书或聘任书;
3、动产的资产评估书或发票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使证及复印件;
5、二手车的交易手续和等级评定报告单;
6、开业流动资金证明;
7、安全防火合格手续;
8、股份制其它手续;
9、填报行政许可开业表;
10、填写行政许可开业材料清单。
五、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立项(开业)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核实申请人身份、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的名称和件数,提交材料是复印件的应与原件进行核对,并由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受理立项(开业)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受理人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立即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在5日(指工作日,下同)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许可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以外,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责任编辑: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