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日期:2018-05-10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907
     

 

             
序号 违法     行  为 法律依据 实施主 体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1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东宁县交通运输局 不予处罚情节 占用、挖掘公路用地、公路边沟1平方米以下的,且能够积极配合公路管理机构停止违法行为的 予以批评教育不予罚款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占用、挖掘公路用地、公路边沟1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的,公路路肩1平方米以下的 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违法情节 占用、挖掘公路用地、公路边沟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公路路肩1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的,公路路面1平方米以下的 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占用、挖掘公路用地、公路边沟1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公路路肩5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的,公路路面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 责令改正,可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占用、挖掘公路用地、公路边沟50平方米以的公路路肩20平方米以上的,公路路面10平方米以上的 责令改正,可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2 未经同意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东宁县交通运输局 不予处罚情节 尚未造成公路损坏,且能够积极拆除、恢复原状的 予以批评教育不予罚款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造成公路损坏在5000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违法情节 造成公路损坏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造成公路损坏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可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造成公路损坏100000元以上的 责令改正,可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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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东宁县交通运输局 不予处罚情节 尚未造成公路损坏,且能够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予以改正的 予以批评教育不予罚款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造成公路损坏在5000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违法情节 造成公路损坏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造成公路损坏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造成公路损坏100000元以上的 责令改正,可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4 未经同意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东宁县交通运输局 不予处罚情节 尚未造成公路损坏,且能够积极拆除、恢复原状的 予以批评教育不予罚款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造成公路损坏在2000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违法情节 造成公路损坏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造成公路损坏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造成公路损坏50000元以上的 责令改正,可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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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东宁县交通运输局 不予处罚情节 尚未造成公路损坏,且能够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予以改正的 予以批评教育不予罚款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造成公路损坏在2000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违法情节 造成公路损坏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造成公路损坏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造成公路损坏50000元以上的 责令改正,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6 未经同意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东宁县交通运输局 不予处罚情节 长度在1米以下的,且能够积极拆除、恢复原状的 予以批评教育不予罚款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长度在1米以上5米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违法情节 长度在5米以上20米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长度在20米以上100米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长度在100米以上的 责令改正,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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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东宁县交通运输局 不予处罚情节 长度在1米以下的,且能够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予以改正的 予以批评教育不予罚款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长度在1米以上5米以下的 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违法情节 长度在5米以上50米以下的 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长度在50米以上500米以下的 责令改正,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长度在500米以上的 责令改正,可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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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或者未经批准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东宁县交通运输局 不予处罚情节 未造成公路损坏,且能够积极配合公路管理机构停止违法行为的 予以批评教育不予罚款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150-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60-100米、公路两侧150米以外(危及公路安全)的范围内挖砂、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作业,或者未经批准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违法情节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100-15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40-60米、公路两侧100-150米范围内挖砂、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作业,或者未经批准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50-1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20-40米、公路两侧50-100米范围内挖砂、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作业,或者未经批准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50米以内、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20米范围内或者公路两侧50米范围内挖砂、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作业,或者未经批准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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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项 东宁县交通运输局 不予处罚情节 未造成公路损坏,且能够积极配合公路管理机构停止违法行为的 予以批评教育不予罚款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行驶20米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违法情节 行驶20米以上50米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行驶50米以上500米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行驶500米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10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擅自挪动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六)项 东宁县交通运输局 不予处罚情节 未造成损失,且能够积极配合公路管理机构停止违法行为的 予以批评教育不予罚款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擅自移动、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挪动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悬挂物品,未造成公路附属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标桩、界桩损坏和其他危害后果 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违法情节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擅自挪动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造成公路附属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标桩、界桩损坏,可能危及公路安全,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擅自挪动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损失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擅自挪动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 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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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东宁县交通运输局 不予处罚情节 占用、利用公路用地、公路边沟1平方米以下的,且能够积极配合公路管理机构停止违法行为的 予以批评教育不予罚款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占用、利用公路用地、公路边沟1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的,公路路肩1平方米以下 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违法情节 占用、利用公路用地、公路边沟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公路路肩1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公路路面1平方米以下的 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占用、利用公路用地、公路边沟1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公路路肩5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公路路面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 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占用、利用公路用地、公路边沟50平方米以上的,公路路肩20平方米上的,公路路面10平方米以上的 责令改正,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2 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东宁县交通运输局 不予处罚情节 准备实施违法行为,且能够积极配合公路管理机构纠正违法行为的 予以批评教育不予罚款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将乡道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违法情节 将县道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将省道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将国道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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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东宁县交通运输局 不予处罚情节 造成公路损坏在100元以下未报告的 予以批评教育不予罚款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造成公路损坏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未报告的 处200元的罚款
一般违法情节 造成公路损坏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未报告的 处400元的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造成公路损坏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未报告的 处600元的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造成公路损坏在5000元以上未报告的 处1000元的罚款
14 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东宁县交通运输局 不予处罚情节 未造成公路损坏,且能够积极配合公路管理机构停止违法行为的 予以批评教育不予罚款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非公路标志版面在1平方米以下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违法情节 非公路标志的基础在0.5平方米以下,或版面在1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非公路标志的基础在0.5平方米以上1平方米以下,或版面在1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非公路标志的基础在1平方米以上,或版面在50平方米以上、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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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八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东宁县交通运输局 不予处罚情节 未造成公路损坏、临时搭建,且能够积极配合公路管理机构恢复原状的 予以批评教育不予罚款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平面交叉道口宽度在3米以上4米以下的 责令恢复原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平面交叉道口属改造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违法情节 平面交叉道口宽度在4米以上8米以下的 责令恢复原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平面交叉道口属改造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平面交叉道口宽度在8米以上12米以下的 责令恢复原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平面交叉道口属改造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平面交叉道口宽度在12米以上的 责令恢复原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平面交叉道口属改造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16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东宁县交通运输局 不予处罚情节 尚未开始实施地面以上的建筑、构筑行为,且能够积极配合公路管理机构停止违法行为的 予以批评教育不予罚款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建筑物、地面构造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在国道15米-20米、省道12米-15米、县道8米-10米、乡道4米-5米 责令限期拆除,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违法情节 建筑物、地面构造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在国道10米-15米、省道10米-12米、县道6米-8米、乡道3米-4米 责令限期拆除,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建筑物、地面构造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在国道5米-10米、省道4米-10米、县道3米-6米、乡道2米-3米 责令限期拆除,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建筑物、地面构造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在国道5米以内、省道4米以内、县道3米以内、乡道2米以内 责令限期拆除,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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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未经许可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东宁县交通运输局 不予处罚情节 长度在5米以下的,且能够积极配合公路管理机构停止违法行为的 予以批评教育不予罚款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长度在5米以上50米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违法情节 长度在50米以上100米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长度在100米以上200米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长度在200米以上的 责令改正,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18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东宁县交通运输局 不予处罚情节 未造成公路损坏、未影响公路安全畅通,且能够积极配合公路管理机构纠正违法行为的 予以批评教育不予罚款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影响交通安全但未造成损失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违法情节 影响交通安全,并且造成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影响交通安全,并且造成损失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影响交通安全,并且造成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责令改正,处1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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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 东宁县交通运输局 不予处罚情节 少量堆放物品,未影响公路安全畅通,能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予以批评教育不予罚款处罚
轻微违法情节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堆放物品在2平方米以下,涵洞堆放物品在3平方米以下,公路隧道堆放物品在1平方米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违法情节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堆放物品在2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涵洞堆放物品在3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公路隧道堆放物品在1平方米以上2平方米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情节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堆放物品在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涵洞堆放物品在10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以下,公路隧道堆放物品在2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情节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堆放物品在10平方米以上,涵洞堆放物品在15平方米以上,公路隧道堆放物品在5平方米以上的 责令改正,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