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工商局查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
日期:2011-03-15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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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边境口岸地区流通领域劣质商品专项整治行动中,东宁县工商局查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 2月28日,东宁县工商局消保科根据消费者投诉,在对东宁镇张某经营的手机店检查时发现,张某销售的“cheng hong”、“chano hong”两个牌子手机与注册商标“chang hong”近似。经查实,当事人张某于2010年12月至今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哈尔滨购进“cheng hong”、“chang hono”两个牌子共5部手机,在自己经营的手机店里冒充“chang hong”进行销售。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张某未售出的手机2部,对张某的违法经营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工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