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镇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日期:2010-12-22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148
     

 

年初以来,东宁镇按照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的工作要求,积极行动、创新工作、有序开展,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成立机构、细化责任。东宁镇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组织机构,制定了 “三资”委托代理实施方案,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下设了会计代理中心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中心;各村成立了“三资”管理工作站,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为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保障。二是建立台账、动态管理。东宁镇安排各村三资管理工作站对各自的“三资”情况进行详细统计,经村民代表大会审核,并在全村进行公示。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经公示审核后的村集体实有资金、资产、资源分别建立台账,同时在村公开栏进行公布。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台帐中的各项数据录入了电脑,建立了电子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公开栏、台账、电脑信息“三对口”。三是规范程序、强化审批。东宁镇“三资”管理中心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和资源日常管理工作统一纳入村民代表大会议事内容。在出售、承包、租赁、转让、农村集体“三资”时,由村“两委”班子提出方案,经专家和村民代表评估后,标的额两万元以下的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批复,标的额两万元以上的由县“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复核,经村民代表表决通过后方可进行处置。
通过实施“三资”代理服务,村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农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村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农村“三资”得到合理、有效和充分利用,实现了收益最大化。如东宁镇新屯子村的林地对外发严格按照“三资”管理的要求,首先由村两委班子制定方案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批准,通过专家和村民代表评估后,拍卖底价定为8万元,报到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批复后,由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上报到县“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复核,复核通过后,经村民代表表决通过,一致同意村集体林地对外发包,村集体对拍卖林地一事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在县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指导监督下进行了拍卖,林地由9万元拍到了16万元,做到了村集体资产保值和增值。
过去由于农村“三资”管理不够规范,公开不够,村民始终怀疑村干部办事不公,以权谋私,始终对村干部有抵触情绪,工作不好开展。现在实行“三资”代理服务,全程公开,民主决策,管理规范,村民代表全程监督,干群矛盾减少了,干部工作轻松,群众的心气也顺了。
(责任编辑:东宁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