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肚川司法所构建调处新机制 定纷息诉促和谐

日期:2010-12-14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175
     

       大肚川司法所积极探索完善民事纠纷诉讼和人民调解相互衔接,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较好地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大肚川司法所与基层法庭积极探索启动了民事纠纷案件诉前告知调解与诉中委托调解机制,更好地提高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基层法庭在民事纠纷受理前,认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民事纠纷,先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基层法庭受理的未经诉前调解的民事纠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经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经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组织将调解结果书面告知委托调解的基层法庭,同时将人民调解协议书副本转给法庭,根据当事人的需要由法庭再制作民事调解书。乡村是以乡情和亲属关系为纽带联系起来的人情社会和熟人社会,“公德”与习俗是村民内心普遍认可的“公正”,但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公正。人民法院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并没有错,但有的复杂疑难案件不容易得到老百姓的认同,靠简单的判决达不到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社会效果。人民调解组织合理地运用乡规民约进行调解,比“硬性”的判决更容易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人民调解简便、灵活,包容和尊重当事人意愿,能够在乡规民约、习俗与现行法律规定之间找到平衡点,在情、理、法中找到结合点,当事人相互让步,为双方留出不丧失尊严的空间。

       民事纠纷案件诉前告知人民调解与诉中委托人民调解机制,注重前移民事纠纷化解关口实现有效衔接,打通了民事纠纷诉讼和人民调解通道,利用人民调解手段把防止、化解矛盾纠纷的防线实质性前移,利用人民调解组织所体现的群众参与性,具有的亲和力和道德传承价值这一社会资源优势 ,采用诉前劝导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等多种方式,使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整个诉讼过程,更好地化解民事纠纷,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大肚川镇太阳升村民张某与团结村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某到大肚川巡回法庭立案起诉,法官耐心听了当事人的陈诉,觉得立案材料不全及证据不足,又考虑案情简单,就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途径解决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帮助当事人出具了“建议人民调解联系单”。大肚川司法所在接到当事人出具的“建议人民调解联系单”后及时协助当事人填写了“人民调解申请书”,并积极与对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三天后在司法所调解人员的耐心说服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人民调解做为“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介入的及时,立案零费用化,调处的人性化,程序的简便化,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避免了司法资源浪费,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主动、便民、经济的特点,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大肚川司法所将在实践中继续摸索,进一步完善民事纠纷案件诉前劝导调解与诉中委托调解机制,推动此项工作良性发展,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有机结合的工作新模式,既节省诉讼成本、又为群众解愁。

 

 

 


 

(责任编辑:大肚川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