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办事程序

日期:2010-12-10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121
     

 

为全面完成2010年统计法制工作任务,提升东宁县统计法制工作水平,促进全局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和东宁县统计法制工作计划,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统计法制工作会议精神,以全市统计法制工作
要点为核心内容,创新工作方式,采取项目化、责任制、严考核、重奖惩的工作机制,加大统计法制工作力度,开创东宁县统计法制工作新局面。
二、    考核对象
局内承担法规工作任务的各专业人员。
三、     考核方式 
由法规专业负责实施考核。采取项目化、责任制、严考核、重奖
惩的工作机制。项目化:对法规工作任务进行数量目标化,通过对各项工作的目标量化,达到工作任务的数量化,量化工作目标化,目标 工作具体化,具体工作时序化。责任制:把全年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每项工作具体到人,定要求,定时限,做到工作和责任的统一。严考核:严格目标工作任务的考核,跟踪问效。重奖惩:加大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奖惩力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考核工作采取“一票否绝制”,对分解的工作任务有一项没有完成目标的,取消奖励资格。
四、    奖惩办法
对全面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各专业人员,在年终综合奖的基础上另给予200元的奖励。没有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取消奖励,并在综合奖中每一项扣50元。
 
(责任编辑: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