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出台《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0-12-01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106
     

 

东宁县出台《关于严格执行党和
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宁县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和省市相关文件,结合东宁实际出台了《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东政办发[2010]21号)。通知共三条、2610字,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了解民族政策的重要性;加强宣传、严格监督,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各项民族政策落到实处,三个方面对各相关单位提出要求,为促进民族团结,创建和谐社会起到指导作用。
      东宁县委、县政府要求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从党和国家兴衰存亡的高度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增进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和谐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树立增强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切实维护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和防止发生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不得有影响民族关系的言行,一经发现违法情况,要立即纠正,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县直各部门全面开展一次自查,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自查、排查后写出报告,于7月25日前报民宗局。县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对执行民族政策情况进行检查。
      《通知》颁发起到重视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各民族一律平等,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形成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
东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0年7月13日
(责任编辑:民族宗教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