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法院多项措施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日期:2010-11-09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311
     

 

坚持 完善 改革 发展
东宁法院多项措施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东宁法院积极探索办理未成年案件审理方式,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原则,实施“坚持、完善、改革、发展”八字方针,真正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贯彻到每个未成年犯,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坚持宽严相济,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加强对受侵害未成年人的保护。对那些社会危害大、犯罪情节恶劣的未成年人犯,尤其是以未成年人为侵犯对象的,采取果断措施,坚决运用法律的威慑力遏制住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上升势头。同时,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履行好司法保护的职责,对受害的未成年人要尽量安抚,进行正面引导,采取保密措施,缩小社会影响,避免受害人心灵再次受到伤害。制定出系统的,人性化、针对性强的审判流程,在审理过程中,实施“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有度”审判方式,找准“感化点”,用说理来感化未成年罪犯,注意帮助被害人消除心理阴影,鼓舞勇气,揭露犯罪。
(二)完善判后帮教,让未成年犯重拾生活信心。建立少年犯的考察教育档案,定期回访未成年人判后的思想动态、改造情况,鼓励他们积极改造思想,对回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向学校的教师以及家长了解他们在缓刑期间的表现情况,动员社会力量对缓刑少年犯进行考察和帮教,落实帮教措施,真正把挽救未成年人犯罪放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位置。
(三)改革沟通配合,构筑社会预防犯罪网络格局。以社区为龙头,培养社会公众关注意识,营造关爱青少年的社会环境,努力实现由判后挽救向判前预防转变。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横向联合,积极参与社会各部门的综合治理活动,发现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盲区,充分发挥法院建议的职能,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打造全方位的立体预防和保护体系,促进社会、学校、家庭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建立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安全网络,该院主动与教育部门、共青团及妇联联系,着力抓好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积极探索防范途径,力求从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防范未成年人犯罪。
(五)是加强法制宣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以校园为基地,加强中小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养。针对在校生犯罪现象日益增多的实际,东宁法院把预防工作的触角延伸向学校,与一校、二校等中小学校建立了法律对接,重视与学校的配合,组织学生观摩庭审,定期为在校生讲法制课。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运用真实案例向青少年讲解,以提高青少年明辨是非的能力,从思想根源上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定期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使“学法、知法、守法”活动成为全校学生的一项自觉行动,促进少年审判规范发展。
今年以来,该院为3000余名学生进行了法制讲解,组织“问题生”参加观摩庭审,走访了2个缓刑考验期内的未成年犯。该院近年来审理的未成年犯无一再犯。
 
(责任编辑:东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