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物价局召开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

日期:2010-11-08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452
     

东 宁 县 物 价 局
召开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

        2010年5月20日,县物价局组织召开了“东宁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有县委办、县人大、政府办、县政协、县纪检委、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发改局、教育局、广电局、总工会,消费者代表,经营者及利益相关人共45人。与会代表积极发言,就东宁县污水处理收费情况纷纷发表意见建议,对东宁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方案进行了质证,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价格决策的民化主化和规范。
        东宁县污水处理厂位于东宁县城镇以东2公里,规划区边界下游200米处,占地面积为1.6公项,污水处理厂工程是2009年全县三十个重点项目之一,同时也是我省五个示范项目之一。污水处理厂在2009年5月26日开工建设,于2009年12月23日落成投入运营。污水处理厂引进挪威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其工艺流程简单,全程自动化控制,技术上保证排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
        自正式投入生产运营以来,所有设施已全部正常运行,县城区污水经管道进入污水厂处理后,排放进绥芬河,排放水体标准已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污水厂目前每天实际处理城镇生产、生活污水达1.2万吨。
        在此次听证会上大多数听证参加人认为征收污水处理费是利民工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有利于促进中俄双边关系和东宁的可持续发展,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还有一部分听证参加人觉得《定价听证方案》中提出的居民收取0.8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标准过高,认为居民收取0.60元/立方米为宜。
具体征收范围、标准和执行时间。综合各位代表的意见,凡进入污水处理管网的污水征收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标准拟提请居民收取0.65元/立方米,非居民收取1.00元/立方米,建议从2010年5月1日开征。
        对低保户应实行优惠政策,制定的标准要低于《定价听证方案》中提出的标准,或减半或免,由政府补贴。
        东宁县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明确污水处理主体与责任、收费范围。制作污水处理专题片,广泛宣传污水处理政策、意义、规划、流程和效果,提高老百姓的认识和缴费积极性。
        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文明收费,标准化服务。加大管网投入,不断扩大治理面,污水治理要到位,提高百姓交费的积极性。
        东宁县从未征收过此项收费,但随着东宁县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东宁县以步入全省十强县,增加此项收费应不会对居民生活和社会造成大的影响。
        会后东宁县物价局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东宁县污水处理厂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周边县市区的标准,充分考虑消费者的要求和承受能力,认真吸纳各方面合理意见和建议,连同大家的意见,一并提交东宁县政府。2010年6月30日,东宁县人民政府召开第10届17次政府常务会议,《关于东宁县污水处理征收标准》拟定具体征收标准:居民收取0.60元/立方米,非居民收取1.10元/立方米,待省局批准后执行。
 

(责任编辑: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