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落实高龄老人津贴卓有成效

日期:2010-10-29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639
     

为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实行黑龙江省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政策,东宁县民政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在短时间内全面结束对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前的调查统计工作。

6月底东宁县已形成实施计划,从71起已正式执行80岁以上低保和低保边缘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目前已全部发放落实到位。执行标准:8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津贴,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500元生活津贴。切实解决了贫困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实现了高龄老人“老有所养”的基本目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为东宁县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