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四个加强”确保兽药质量

日期:2010-07-12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806
     

    为推进全县兽药饲料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畜牧局全面落实省、市兽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实施四个“加强”的措施,适时有效地开展兽药执法监督检查,加大兽药经营企业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和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促进了东宁县畜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结合东宁县实际,制定了《东宁县2010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兽药市场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同时,把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分解给执法人员,并签订了《执法工作责任状》,认真落实执法工作责任制和违法行为追究制,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公正执法的观念。
    二是加强舆论宣传,确保辐射到位。充分利用电视台、东宁网等舆论工具的辐射作用,采取通告、公告、领导讲话、宣传车、发放“条例选篇”等形式,广泛宣传畜牧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提高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通过舆论宣传,加强了群众对兽药的监督管理意识。活动期间共出动宣传车18台次,发放“条例选篇”5000余份。
    三是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监督到位。一是加强兽药市场准入的管理。对兽药经营企业严格实行购销记录制度。二是严格把关申报经营资格门槛。对所有申请经营兽药的企业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办证经营,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不予办证理由。三是建立兽药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要求县内所有兽药经营单位,对兽药的进货渠道、生产厂家、批准文号、GMP认证号、规格数量、销售记录等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起东宁县兽药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随时掌握更新数据,实行动态管理。针对登记单位兽药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帮助兽药经营单位合法、守法经营。
    四是加强执法检查,确保监管到位。严厉查处非法制售禁用兽药活动,禁止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流入兽药市场。集中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对动物诊疗机构、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开展了兽药市场专项治理活动,并与经营企业签订了质量承诺书和安全用药责任书,要求兽药经营业户和大型饲养场张贴《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中禁止添加的药品名录》。活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42人(次),检查经营兽药单位和饲养业户23个。

(责任编辑:孙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