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前防范 积极探索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日期:2010-06-17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862
     

超前防范 积极探索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东宁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典型经验之一
 
      老黑山司法所:通过矛盾排查,超前防范,实施“调访一体化”、“三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各种调访力量,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形成一个以人民调解为主,党政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等共同参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的调解格局,构筑了调处社会矛盾纠纷新的平台,具体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结合。对于排查发现带有上访苗头和倾向的纠纷,在查明原因、找准矛盾症结的基础上,加大调处和稳控力度,力求把信访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已经发生的上访案件,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特别是法律工作者在调解工作中的优势,主动介于上访案件的调处,积极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使上访群众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反映的问题有没有政策法律依据、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和途径解决、违法违规上访将负什么责任,促进了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今年以来,接访并解答群众咨询22人次,引导信访人员进入诉讼程序4起。
      二是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结合。对一些调处难度大、涉及到行政法规的案件,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让他们提前介入,参与调处;而对一些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主动参与,调解与治安处理双管齐下,大大提高了调处成功率和调解协议的履行率。
      三是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结合。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为实施《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促进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工作衔接依法妥善化解民事纠纷的意见》,全面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工作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和影响,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渠道,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构筑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平台。在调诉对接工作中,认真做好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相邻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适合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进行诉前调解或诉中调解。
      城区司法所:为了充分发挥预防矛盾、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于4月初至6月上旬,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各调解组织认真开展纠纷排查,发现纠纷全力进行调处,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通过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取得四点成效:
      一是将大量矛盾化解在了基层。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74件,调解成功70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15件,邻里纠纷32件,赔偿纠纷10件,合同纠纷3件,劳动纠纷10件。
      二是遏制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通过排查,目前共防止自杀4件,民转刑2件,防止群体性上访2件,防止群体性械斗1件。实现了“四不”目标,即小纠纷不出组(居委会),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复杂纠纷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纠纷不出县的工作目标。
      三是进一步巩固了调解组织建设。三级调解组织覆盖面达到100%,进一步规范了纠纷受理、调查、调处、移送等工作程序,提高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
      四是不断提高了居民的法律意识。通过一件件纠纷的依法调解,达到了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使广大群众懂得了依法办事,懂得了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月17日)
(责任编辑:于雪冬、赵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