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综合、机要、宣传、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核、报批和备案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系统职工教育和培训计划;对机关和局属单位进行资产管理、内部财务审计和全市使用城建资金建设项目的审计;负责制定全市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城市建设投资计划意见;指导、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综合统计城市建设的有关财务数据,编制城市建设发展统计资料;负责财政专项资金、产权交易收费、住房维修基金、出售市直管公房房改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行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法制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法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局重点工作的督办督查和专项督办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受理、协调和督办有关信访工作;负责全局宣传通讯报道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股
研究制定建筑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改革方案和具体政策;规范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建筑施工许可,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执法监察,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和拖欠工程款行为;负责联系全市建筑行业各协会工作;负责监理企业和监理合同管理的工作。拟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推广和应用市级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监管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行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拟定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定额估价标准;监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拟定改预算员、施工合同管理员的上岗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建设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参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论证;负责工程建设标准、产品质量认证、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及转化推广、企业技术进步工作;参与建设科技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科技情报交流和重大技术问题的仲裁及有关技术档案归档立卷工作。
(三)城乡建设管理股
研究制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措施;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和评价;承担全市公用设施规划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监督办理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审批手续;组织图纸会审;核准施工合同;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委托手续;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及维修养护项目预决算审查、工程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拟定全市人民防空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组织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质量的管理,依法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险情处理,负责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管理人防专用器材的使用和安装,组织实施人防行业标准。研究制定小城镇和农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编制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编制村镇建设补贴资金支出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农民住房建设;参与村镇重点工程的选址和方案的选定。
(四)住宅产业管理股
研究制定全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实施方案、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不含廉租房)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住房保障的制度、规划、方案、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解困住房)建设项目受理、报批工作;负责审核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负责建立并管理职工住房档案信息系统工作;负责制定公房租金标准及公房出售审核工作;负责对企事业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售后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负责制定房产市场管理政策及管理办法;指导房产市场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定期公布房屋交易、租赁价格信息;负责组织开展房产市场预警预报工作,实施房产市场的动态监测、分析;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有关房产市场调控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房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房产估价、经纪、咨询中介行业的市场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市房屋测绘管理和面积认定、登记备案工作,指导房屋测量机构对房屋面积进行专业测量,监督测量结果;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连机;负责房产股价机构资质管理工作。
(五)房屋产权和安全使用管理股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我市关于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具体政策,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负责楼盘表管理,负责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存量房转让管理,负责房屋租赁管理,负责房屋面积管理,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负责政治性住房产权与上市交易管理,负责其他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拟定房屋使用安全的政策措施;负责城区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房屋安全检查,协调房屋防汛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拟定房屋修缮标准,负责房屋修缮的监督管理;参与房屋危改区域的确认工作;负责房屋改变用途鉴定审批、国有直管房屋拆除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改变用途鉴定审批、改变结构、增加核载的安全鉴定备案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编制全市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规章制度及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资质、执业资格以及选聘前期物业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招投标及物业管理房屋使用监督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及管理房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直管产房屋修缮管理,办理房屋修缮企业资质登记及施工企业从事维修工程的核准手续;负责房屋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市统管房屋、弃漏管产、代管产、托管产、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负责物业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监督和检查考评工作;负责各类物业分级管理、管理费测算审核、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市住宅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指导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负责受理国有直管房及物业管理方面的咨询、投诉工作;负责国有直管房屋日常维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