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档案局行政许可审批流程描述及流程图
日期:2016-01-19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630
项目名称:限内出卖、转让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审批
1.受理阶段:申请人可依法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阶段: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其中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延长行政许可期限的,向申请人送达《延长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告知将延长期限的理由。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现场核查。
3.决定阶段: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理由)。予以批准的,作出决定后,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开
4.送达阶段:在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出卖、转让、赠送的非国有档案与核准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