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的行政监督检查制度

日期:2016-11-02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333
     
一、责任单位
东宁市粮食局
二、责任人
局长、分管局长
三、法律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7号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关于印发<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2012]1520号)第五条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出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承储库履行出库义务,并及时协调处理直属库移交的本地区非直属库出库纠纷。
四、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