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新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日期:2016-11-18  发布人:姜颜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808
为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清正廉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对象
局党委及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述职内容
1.执行党和国家及本单位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2.安全稳定、上级下达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财务、人事任免等制度执行情况。
4.重点文化项目建设情况。
5.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6.职工反映强烈的焦点、难点等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7.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8.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
三、述廉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的情况。
2.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3.贯彻执行党委决议、决定情况。
4.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5.在财务管理、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等事项上的廉洁自律情况。
四、述职述廉要求
1.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或年度干部考核结合进行。
2.述职述廉应由本单位全体中层干部、党员代表、职工代表参加,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进行民主测评、个别座谈了解。
3.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实事求是撰写本人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力求详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4.对于群众反映突出、出现信访或有信访苗头、组织掌握的事项须作重点说明。
5.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廉洁从政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报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五、组织领导
1.述职述廉工作由党工委、纪工委按本制度要求组织开展。
2.局党委、局纪委要围绕德、能、勤、绩等内容,每年对述职述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
3.在民主测评中,领导干部的测评优称率低于80%的,纪工委组织专项调查核实,发现有诬陷情况的,及时予以澄清。如认定确有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谈话提醒或按组织程序处理。存有重大问题的,移交上级机关处理。
4.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作为重要材料存入工作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