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日期:2017-03-14  发布人:城管局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218
     东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设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城南分局、城北分局、综合办、法制科、市容科、规划科、督察室、信息中心、财务室、劳资科、环卫执法中队、审批办、城管公安分局14个部门及科室。东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职能

    一、城南、城北分局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1、对落实门前四包的监管;2、对农贸市场的管理;3、对自行车辆的管理4、对停车场的管理5、对商亭的管理;6、对早、夜市及节日市场秩序的管理;  7、对流动商贩的管理;8、对占道经营的管理;9、对店外经营、作业、商品展示、摆放物品等的管理; 10、对不在指定地点倾倒污水、生活垃圾及乱扔其他废弃物等行为的查处;11、对道路两侧摆放影响观瞻物品的管理。
(二)城市道路:
 1、对占用城市道路的管理;2、对在道路上拌和泥浆、打砸硬物、排放污、废水或者置放其他污染腐蚀性物质的管理;3、对各类生产、维修、冲洗以及加工活动的管理;4、对移动、损坏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管理;5、对未经批准设置障碍物或封闭道路的管理;6、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管理。
 (三)园林绿化:
1、对擅自占用绿地用于经营活动及破坏绿地行为的管理;2、对擅自砍伐、修剪城市花草树木行为的管理。
(四)公用事业:
1、对破坏城市路灯灯杆的查处;2、对城市道路地下管线(供水、排水、供热等)出现漏水事故的巡查。
(五)环境保护:
1、对室外烧烤的查处;2、对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枝叶、垃圾或废弃物的管理;3、对流动商贩、商服使用喇叭的管理。
(六)规划管理:
对在市区规划内的建设用地上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管控。
(七)完成局党委临时交办的任务。
二、市容科
1、对市区内户外牌匾、户外广告、楼体广告设置、LED电子屏设置、刀匾、灯箱等的审核及查处工作。
2、对户外大型商品展销、开业庆典、公益性宣传、临时占道宣传或搭台演出的大型户外宣传行为及户外宣传时使用大功率音响等的审核及查处工作。
3、对规划区内道路两侧墙体外立面装修、构筑物上悬挂的条幅、宣传栏、实物造型、充气模型等户外设施的管理。
4、完成局党委临时交办的任务。
三、规划管理科
1、对在市区规划内的建设用地上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擅自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行政处理。
2、对城市道路施工后不及时清理现场和不按文明标准施工而影响市容行为的查处。
3、对在主要道路两侧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设施的查处工作并组织人力进行依法强制拆除。
4、对施工工地设置封闭性护栏或围墙遮挡的管理,对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的管理,对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的监督,对机具、物料等物品占道行为的管理。
5、对临时设置越冬门斗的管理。
6、对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进行门窗改建、搭建或者封闭阳台的审核及查处。
7、完成局党委临时交办的任务。
四、督察室
1、对全市各单位道路清雪工作的督促。 
2、具体承办城市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对城市供水、排水、供热、供气、供电、通信、消防井盖及各种杆线等设施的破损、丢失、以及及时修复的监督。
3、对各基层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队容风纪执行情况的监督。
4、牵头负责本单位目标考核管理工作。
5、落实局党委的决议决定和局领导批示安排的临时任务。
五、环卫执法队
1、对运输散装货物、液体货物等不密闭运输或遗撒、污染道路行为的查处。
2、对履带车、铁轮车等未采取安全措施并造成城市道路损坏行为的查处。
3、配合环卫管理中心执法工作。
4、对擅自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
5、对冬季清雪的相关配合。
6、完成局党委临时交办的任务。
六、环卫管理中心
1、对新建小区内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验收。
2、对擅自占用、封闭、损毁、迁移、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行为的查处。
3、对市区内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
4、对公厕管理的工作。
5、对垃圾清运的工作。
6、对冰雪清运的工作。
7、完成局党委临时交办的任务。
七、城管公安分局
1、对在城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上乱贴乱画行为的查处;2、对基层单位上报或群众举报使用喇叭扰民行为的查处;3、对信息中心的管理工作;4、配合全局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对抗法者的依法处理;5、完成局党委临时交办的任务。
八、行政审批大厅
1、对市区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2、对市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牌匾的审批;3、对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4、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5、对审批事项进行形式要件的审核;6、对审批卷宗的制作;7、完成局党委临时交办的任务。
九、法制科
      1、为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2、对本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应诉工作;3、对行政执法业务的指导,法规条款的解释和运用工作;4、对申请行政强制案件的办理工作;5、组织本机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并对各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等相关工作;6、对本机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7、对执法文书发放、审核、归档等的管理工作;8、完成局党委临时交办的任务。
十、办公室
1、负责全局情况的汇总、文稿起草、政策调研、信息采集、对外宣传、机关文秘管理及对上级下达的考核目标进行督办检查;2、负责机关的政务协调、会议筹备组织、后勤事务、安全保卫、车辆管理、联络接待和信访等工作;3、承办上级对标管理工作,并对上级督办的事项进行分类移送至有关部门;4、完成局党委临时交办的任务。
十一、劳资科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劳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单位有关机构、编制、工资、退休、档案等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布置、协调。建立健全人事劳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对全局及基层职工的工资升档、调标,以及工资福利的审核、报批工作,对各种津贴的审定工作,审批计划外用工及其工资待遇。负责实施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调资和新进人员的工资核定;对职务变动人员的工资晋升,对离职、病休等其他情况的停薪或转薪工作;对日常工资计划的审批;对工资调整后归档材料的整理以及工资系统日常维护;3、负责办理单位人员调进、调出等人事调配手续,以及落编和减员工作,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的核定工作,和做好局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工作;4、负责办理单位合同制所聘人员的录用手续及合同的签订手续,以及合同制所聘人员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5、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准确的呈报人事、劳资报表;6、对人事信息数据库的管理与维护工作,和人事综合报表的统计工作;7、完成局党委临时交办的任务。
十二、财务室
1、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财务机构等管理工作;2、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单位部门预算及年末决算工作;3、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4、对专项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5、对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6、对国有资产依法管理使用;7、按照规定进行财务会计结账、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做好会计账簿、档案保管及管理工作。8、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进行各项收入及支出的监督,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财经法规的各项规定,搞好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控制预算定额。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协助领导管好财、用好财,为领导起到参谋助手作用;9、完成局党委临时交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