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人民办事中心信息网络设施管理制度(试行稿)

日期:2017-08-15  发布人:办事大厅陶慧锋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548
为加强人民办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网络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确保中心信息网络系统、计算机设备及各应用软件系统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分工 
中心信息网络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以及使用指导等工作由信息办负责。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对自己所使用的计算机都具有管理与维护的责任。  
  二、设施设备管理 
    1、大厅内所有信息化设施设备,由信息办登记建档,并进行日常维护。 
    2、大厅内计算机终端、监控、广播、触摸屏、LED等设施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保养,由信息办负责。 
    3、各窗口负责人为本窗口计算机终端及网络设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上机操作规程,爱护机器设备。 
    4、计算机电源线路及网络通讯线路的布设,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拆卸、改动。 
    5、不得随意拆接、移动计算机和外围设备,以免造成损失。 
    6、各窗口下班前,应关闭计算机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设备电源。 
  三、计算机使用规定 
  1、不准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2、不准使用未经授权的操作系统软件和办公软件。 
  3、不准使用非正版的杀毒软件进行病毒检查,防止病毒传播。发现计算机病毒时,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病毒,应报信息办。 
  4、不准私自改变设备功能作用和私自在网上移出或接入设备。 
  5、不准非工作人员随意操作计算机或相关设备。 
  6、不准故意干扰计算机信息网络畅通。 
  7、不准利用办公电脑下载歌曲、电影和各种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程序。 
  8、不准私自挪动计算机及附属设施,不可接近热源,不可受潮受湿,不得将盛水容器置于机壳上。 
  9、不准从互联网上下载、执行不明软件,避免黑客或流行性病毒侵入而引起网络瘫痪或其他损失。   
  10、对需要设置口令保护的计算机和系统,相关人员要做到及时更换,并认真保管。 
    11、不准从事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四、违规责任 
  1、对中心网络设备造成重大软硬件事故的,中心将认真调查,确定责任人,严肃处理。 
    2、因工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造成计算机及网络故障、给工作带来一定影响,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因工作人员故意违反规定, 造成计算机及网络故障、使工作或财产蒙受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中心负责对各窗口进行检查,对不遵守制度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的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对于多次违反本制度,屡教不改且情节严重的,中心将做出如下处理: 
    (1)取消工作人员的优秀评比资格; 
    (2)由中心建议其所在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3)由中心建议其所在部门更换工作人员;  
    (4)发布危害公共安全、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中心将向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