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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政务公告
  •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2016-04-01
  • 名称: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对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及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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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对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及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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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3月25日11时左右,牡丹江市国际会展中心地下仓库发生火灾,3月27日火灾全面扑灭。引发大火的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相关人员已被警方控制,虽然大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有效遏制类似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对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及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牡政办综〔2016〕15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全市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及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检查住宅小区、各类公共场所地下、地上停车场和车库以及其他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情况;

2.检查各类房屋及公共区域内的配电室、消防设施、二次供水等设备的安全情况;

3.检查住宅小区及各类公共场所的院内、平台、楼道、通道、各出入口是否存在堆放易燃物,是否私自设置隔离桩、随意停放车辆等情况;

4.检查在建建筑、既有建筑审批、建设及管理中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充分考虑建筑物防火分区、防火分隔措施、安全疏散体系和固定消防设施情况;

5.检查在建建筑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是否建设项目存在没有取得消防验收许可进行了项目竣工备案、投入使用并办理产权证照情况;

6.检查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和防火安全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7.检查用火、用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防火阻燃措施落实情况;

8.检查施工现场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和易燃易爆品存放、登记、保管制度执行情况;

9.检查30米以上在建高层建筑随层消防水源管道及加压泵设置情况和高层各楼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及手提式灭火器配备情况;

10.检查电焊、气焊、切割等动火专项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现场工地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现场监护制度的落实情况;

11.检查脚手架、安全网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及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12.检查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用火、用电管理,配备消防器材等有效防火、中毒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3.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情况,职工防火自救自助基本知识掌握情况;

14.检查建设工程中所需建筑材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满足设计和验收规范标准情况;

15.检查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

16.检查地下人防设施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设施是否完备、消防制度是否落实;

17.检查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及建筑施工现场等其他安全工作。

二、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4月1日至4月5日)

各镇、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小区、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及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要由各产权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领导班子及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深入到所有小区、宾馆、酒店、办公楼宇、学校、企业厂区等公共场所以及各项目、工地现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同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人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不留“死角”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检查阶段(4月6日至4月17日)

各镇、各单位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负责对所有小区、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强化责任,深入现场,全面排查。要形成检查记录表,并有检查人及受检单位代表签字。

(三)督查阶段(4月18日至4月30日)

市安委办成立督查组,分别由一名领导带队,分区域负责督查。督查重点为既有建筑、在建高层的地下建筑以及其他在建项目的消防安全薄弱环节,督查以暗访为主。对督查发现因监管工作不力,施工现场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及管理部门责任。

三、检查要求

各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检查的内容和工作节点立即组织开展对所有小区、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及建筑施工现场的排查整改工作。

(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责。各镇、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紧急行动起来,立即组织开展所有小区、公共场所及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断然举措、超强手段,全力以赴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严查实改。各镇、各单位要按检查工作要求,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别要对地下停车场、车库、人防工程等不具备作为仓库存储的场所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等行为,严肃查处、坚决整改,对消防安全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和作业。要严明责任、严格督导、严格问责,全面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始终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因排查不严、整改不力、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而导致消防安全事故的,要施行监管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制定方案,有效督办。各镇、各单位要根据检查整改内容和重点制定各自排查整改具体方案。要明确时间、内容、分工、措施、责任,并按照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各责任主体要对检查整改的情况及时进行梳理,并对所排查出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做好跟踪落实,确保此次排查整改工作立见实效。各镇政府和各主管部门要将检查的工作方案在本通知下发3日内报送市安委办,电话5850805,邮箱:3666605@163.com。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