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5年东宁县公共租赁住房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2015年和2016年申请公租房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低于2000元/月。
根据黑财社〔2016〕107号、黑民办〔2016〕162号文的文件要求,2017年申请公租房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由原来的“低于2000元/月”调整为“低于212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