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人均收入标准的通知

按照2015年东宁县公共租赁住房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2015年和2016年申请公租房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低于2000元/月

根据黑财社〔2016107号、黑民办2016162号文的文件要求,2017年申请公租房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由原来的“低于2000元/月“低于212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