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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16-09-01
  • 名称:东政综〔2016〕3号-关于印发东宁市2016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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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综〔2016〕3号-关于印发东宁市2016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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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东宁市2016年“质量月”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日

 

 

 

 

东宁市2016年“质量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落实黑龙江省《2016年全省“质量月”活动工作方案》,结合推进“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我市决定于2016年9月开展东宁市“质量月”活动,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省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改造提升“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大力开展质量提升工程。紧跟“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推动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在全市上下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各界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助推东宁市经济建设稳步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提升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市。

主办单位:市质量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单位:市质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活动时间: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30日。

三、活动主要内容

1. 开展质量和品牌提升活动,改善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以四大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全社会质量意识提升,打造优质产品、服务品牌,助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一是邀请专家学者,开展质量专题讲座(质量、品牌、标准化),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解决一批困扰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强化质量品牌的创建与引导,建立和完善品牌培育、争创、评价和保护工作机制。二是开展质量、品牌典型宣传工作,打造高品质的消费品品牌,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夯实品牌发展基础,推动产品向品牌转变。三是深入加强名牌产品的提升计划,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服务质量提升等专项行动。四是抓好省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在全市推行质量诚信制度,行业开展计量承诺活动,形成促进质量提升的内在压力和外在动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工业科信局)

2. 开展质量整治活动,解决群众关心的重大质量问题。大力开展综合执法行动,综合运用专项监督抽查、执法打假、集中整治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持质量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集中力量推进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加强对食品、药品、成品油、中小学校服等人民群众关心的消费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和联动处置。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产品和重要领域,普及质量安全知识,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严查彻办大案要案,在“质量月”期间,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质量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3. 构建质量大格局,加强质量宣传活动力度。继续完善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和质量工作联席会议综合管理机制建设,促进质量工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良好态势的不断深化。利用好“质量月”活动的核心素材,深入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扩大质量宣传途径,传播质量故事,唱响质量声音,弘扬追求卓越、崇尚质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充分利用报纸、信息网络、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开展“质量月”专题活动,开辟专栏,传播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理念和管理方法,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推动打造具有影响力的东宁品牌,积极开展质量诚信、质量守信评选活动。各主要成员单位要抓出典型、亮点,总结出经验、成果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市质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 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广泛开展质量理念、管理方法、技术比武、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在基层普及质量知识,提升质量意识,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企业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活动。弘扬东宁跑崴子精神,增强全民质量意识。积极筹备开展专题研讨会(养老服务标准化、旅游服务标准化方面),将质量服务标准化切实融入到百姓实际生活当中。开展质量创新活动,激发群众质量创新热情,分享和推广一批质量创新成果。加强质量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质量素质和技能,造就一批质量意识强、具有专业质量技能的工人队伍。做好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筹建工作,争取如期举行揭牌仪式,切实将质量概念融入至文化教育实践当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开展质量素养提升活动。实施质量素养提升计划,挖掘工匠、培育工匠、宣传工匠,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积极组织企业界人大代表进行座谈,为质量提升活动建言献策。动员全社会向质量技术能手、顶尖工匠学习,弘扬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和文化。着力提高一线工人的质量责任意识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完善鼓励一线工人追求质量良好素养。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基层创造,崇尚工匠精神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质量素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工业科信局)

6. 做好“质量强市”迎检工作。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抓紧时间做好“质量强市”迎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各成员单位“质量强市”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四、具体工作安排

1. 市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共同举办2016年东宁市“质量月”活动启动暨全省“质量月”集中宣传活动。选择适当的公共场所,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展示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知识,要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宣传挂图以及发放传单等形式,营造热烈有序的宣传氛围,形成“质量月”宣传活动高潮。

2. 积极利用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持续宣传质量强市以及品牌建设、质量维权等相关理念和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进一步拓展宣传领域,提升宣传效果。

3. 积极组织开展质量相关的培训讲座,向市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和机关干部宣传、介绍质量安全理念和知识,进一步提升质量工作的影响和在政府工作中的位置。

五、有关要求

1. 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各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合作、部门联合,形成合力,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要把我市“质量月”活动切实办成质量宣传月和质量工作落实月。

2. 进一步提高“质量月”活动参与程度。要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全国“质量月”活动的主力军作用,引导广大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3. 进一步提升“质量月”活动实效。要将“质量月”活动打造成为东宁市争创“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中的引爆点,全面深入推进,将此次集中活动与全年质量工作、阶段性质量工作有机结合,前期开展的工作要在“质量月”期间抓出成果,长期性的质量工作要在“质量月”活动中得到有效深入。注重培育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要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扩大“质量月”活动影响,打造“质量月”活动品牌。

4. 各部门及相关单位于9月30日之前将“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到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经汇总后反馈到主管市长。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