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民办养老院监督的建议》的提案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民办养老院监督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共有6家民办养老机构,是经市经市民政部门审批合格的养老机构,在各级部门的支持下,逐步发展走向规范。我市由于人口少,养老行业起步晚,缺少行业规模,2013年审批了第1家民办养老机构,几年来增加5家,拥有养老床位220张,解决了部分老年人养老需求。结合实际,我们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我市加强对民办养老院监管的主要措施

 一是不断加强养老行业管理。2014年我市成立了东宁县养老指导中心,并加入牡丹江市养老行业协会,其职能是辖区养老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我市养老指导中心,能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对我市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检查,联合消防、公安、安监、卫生等部门进行全面检查,要求各项制度上墙、责任到人。每年民政部门与养老机构鉴定责任状,要求做到安全第一、服务第一、逐步发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老人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二是着力提升护理人员素质。养老机构行业非常辛苦,目前,国内大学生就业选择基本不倾向养老行业,民办养老行业就业人员大多是40岁以上的无发展型大龄妇女。考虑到这类人群文化水平低,自身素质不高,国家民政部对于养老行业现状,每年免费分别进行初、中、高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班,行业要求执证上岗率达85%以上。截至目前,我市护理人员执证上岗率达90%以上。
    三是注重推进养老行业发展。2016年国家民政部关于我国养老事业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加快养老事业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社会养老为发展方向,重点推动社会民办养老机构的快速发展”的指导思想。结合我市养老事业状况,市民政局将积极探索更适合我是老年人生活需求的养老机构,不断加强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有专业、有水平、有爱心的人才队伍,加大培养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养老机构,发展有规模、有质量的养老机构,促进我市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二、我市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是取缔自行经营的养老机构存在困难。全市目前有9家未经审批,擅自经营的养老机构,严重影响了我市养老机构行业健康发展。民政局每年联合相关部门对未经审批的养老机构进行检查,发现有的机构不具备任何部门审批条件,包括消防、卫生、民政、安监、公安等,但又不能因无证经营立即取缔,其原因是侵犯了老年人自我生活的选择权利。虽然民政是主管该行业的部门,但无执法权力。正是有些养老机构开办条件差、从业人员素质低,进而影响我市养老行业健康发展。等待民政拥有取缔执法权力后,我们将加大力度,坚决取缔和打击不法经营行为。二是我市养老机构收费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养老机构自主参照牡丹江市收费标准,结合养老院的服务情况、生活质量、生活环境质量自行收费,但与同行业间进行比较,收费标准上下相差100元左右。2014年黑龙江省物价部门统计核定各地养老机构收费标准,至今未出台统一收费标准。全省统一收费标准出台后,我市尽快规范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进一步优化全市养老机构发展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借鉴和采纳。同时,希望您在今后工作中,对民政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更有力地推进民政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