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的建议答复

关于《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2015年8月,我市将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进行整合,组建成立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监管服务模式,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高效整合监管资源,就是为更好的发挥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好今后全市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有力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后,迅速整合生产、流通、餐饮等监管队伍,统一归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解决了以往的分段监管、各自为政,监管部门之间难以有效形成合力的现实状况。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保障支撑方面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食品安全保障支撑

1.加强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食品安全可追溯、食品召回及无害化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报告等制度规范。

2.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能力建设。有效整合食品检验资源,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构建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疾控中心和市检验检疫局检验中心为技术支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强化网点布局,进一步扩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范围、品种和项目,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

3.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村(社区)联防联控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快网络融合,构建完善以社会综合治理网为核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执法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的运行机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等各项长效制度,使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业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监管队伍人才培育工程,加大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逐步建成结构合理、业务精通、理论实践复合型的食品安全监管人才梯队。围绕日常监管、检验检测、风险监测、应急管理、事件处置等方面内容,开展定期轮训、岗位集训,切实提高新体制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各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牢筑食品质量安全“出厂关”。严格食品生产许可,推进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制度,提升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自检自控水平。强化小作坊监管,试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通过改造提升和打击清除并举,切实规范小作坊生产,积极引导业态转型升级,坚决取缔“黑作坊”和“黑工厂”。严格监督和规范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环节非法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2.加强食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入市、交易、退市监管体系,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入市关”。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肉菜流通追溯、乳制品安全追溯等大宗食品或重点食品溯源体系建设。完善食品总经销、总代理、一级批发企业、大型商超等食品经营主体的索证备案和进销台帐信息库,提高溯源能力和应急处置效率。加强流通环节风险防控,开展针对性专项治理。落实食品经营主体分类监管,仓储备案、临保、散装、自制食品、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制度。进一步推进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责任。引导食品经营业态转型升级,助推品牌化、连锁化、集约化经营模式;深入开展小食杂店星级、示范等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全程监管体系,把牢餐饮食品质量安全“入口关”。继续推行量化分级管理,不断提高餐饮单位量化分级A、B级比例,提升全市餐饮单位管理规范化水平。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快建立监督抽检、快速检测筛查模式,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建立专业监管与社会监管相结合的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网格责任制,形成监管高压态势。
    4.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把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关”。掌握流通环节保健食品主要种类品种,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和退出制度。逐步建立“一户一档”监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和信用监管,探索黑名单曝光制度。对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宣传涉及较多的保健食品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假冒伪劣、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科普宣传,提升社会公众科学选择和食用保健食品的安全意识。
    5.加强全过程违法犯罪稽查打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主动出击,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多发态势。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稽查办案能力,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线索或案件的移送程序,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确保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责任追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