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我市信用环境建设的意见》的建议答复

《关于提升我市信用环境建设的意见》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对我市信用环境和金融市场稳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于你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办进行了认真的调研。我市信用环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信用环境工作正在不断加强和完善。

一、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保障企业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宣传面,努力提高社会监督效果。

二、积极开展我市双公示工作。市政府出台了《东宁市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了“双公示”目录,明确了“双公示”内容和标准,统一“双公示”窗口,规范“双公示”程序。这是信用环境的基础,该项工作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三、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人同,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协调推进全市双公示工作。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制,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和公示。三是强化技术支撑,加快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龙江”网站互联互通,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和公开公示。四是完善评估考核,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并部门采取网络监测、实地核查、定期抽查以及部门报送书面材料等方式,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各部门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检查结果将进行通报。

四、加大打击破坏信用环境行为的力度。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金融办协调金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定期招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协调工作,提出工作建议。二是对涉嫌犯罪的,在依法的前提下,要快侦、快诉、快判、快执,进一步加大依法惩戒的力度。三是政府组织将金融、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制定相关办法,将恶意逃废债务的纳入到黑名单之中;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