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村级转移支付》建议的答复

一、原执行标准。根据中共牡丹江市委办公室、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牡办发【2010】23号)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①人口在1500以下的小型村,财政每年补贴7万元;②人口在1501人至3000人或由4至6个自然屯组成的中型村,财政每年补贴8万元;③人口在3001人至5000人或由7至9个自然屯组成的大型村,财政每年补贴9万元。④人口在5001人以上或由10个以上自然屯组成的特大型村,财政每年补贴10万元。⑤少数民族村、省级以上贫困村在核定运转经费的基础上增加1万元。2014年下达老黑山镇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16个行政村计123万元。

二、现执行标准。根据省出台的《关于强化农村村级组织、城市社区经费保障和落实村、城市社区干部待遇的通知》(黑组通字[2015]32号)文件精神,我市于2015年下达老黑山镇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16个行政村计203万元,同比增长65%,增加8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增加32万元,县级补助增加48万元。综合考虑了我市农民纯收入水平、在本地从事生产经营的农村劳动力的平均收入水平、物价上涨等因素,不断强化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根据牡办发【2010】23号之规定,村级自营收入要优先用于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不足)

三、支出范围。根据中共牡丹江市委办公室、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牡办发【2010】23号)第一条“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范围”之规定:①村级组织办公经费;②村干部报酬;③其他必要支出。其他必要支出主要是村内治安、卫生防疫、垃圾收集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支出。第三条第二款“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监管制度”之规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超标准开支,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

您提出的村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多年来维持不变是不准确的,而该项经费是只能用于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不能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我市积极争取资金,不断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等转移支付方式加大对老黑山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如农村文化广场、巷道及边沟硬化等农民群众有强烈愿望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镇村容村貌、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群众健身的文化需求,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让农民群众充分享受国家关怀带来的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