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发放

依据“黑龙江省《就业创业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县城镇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进行失业登记: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所需提供的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

2、申请人1寸相片3张、2寸1张;

3、所在社区开具的无业证明;

4、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需带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办理地址:先到班里人所在社区填写申请表,然后到东宁县人民办事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办理。

联 系 人:沈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