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采取四项措施规范城乡低保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水平,确保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东宁县民政局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 :

        一是组织学习。东宁县民政局组织各级低保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省民政厅关于切实规范基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黑民办[2015]80号)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牡政发[2015]3号)的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是严格落实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对于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定期动态管理以及调整低保金补助水平的家庭,必须进行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必须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分别签字。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入户率要达到100%,县级民政部门入户率不得低于50%。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负责组织村(居)民代表或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所有参加评议人员要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信息长期公示制度,城镇社会救助服务大厅、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村(居)委会固定场所公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相关信息,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定期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通过入户调查、信函索证、邻里调查等方式对低保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加大检查力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