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宁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东宁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2年10月22日

 

 

东宁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1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为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应急管理法治观念,推进我县应急管理建设工作,按照省、市部署,开展《应对法》宣传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应对法》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机制,提高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预防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全社会应急处置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

《应对法》贯彻实施宣传活动集中在2012年10月29至11月4日,共7天。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各镇、县民政局、安监局、公安局(消防、交警)、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教育局、城区办事处、地震局、广电局、城管局等部门在活动周期间自行组织,在商场、广场、小区等人流密集场所设立宣传展板、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设立现场咨询点,开展宣传活动。

(二)开展应急知识进基层活动。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组织人员到社区、村、学校、企业发放应急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深入宣传应急知识,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要高度重视学校的宣传教育,使公共安全教育进教室、进课堂得到有效落实。县教育局要按照《应对法》的要求,对学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县安监局、消防大队要对驻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宣传活动,县卫生局要对辖区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宣传活动,县交警大队要在主要街路对市民和驾驶人员开展宣传活动。各社区要对应急志愿者开展宣传工作,使其了解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知识。

(三)开展媒体应急知识宣传活动。活动期间,电视、网站要积极宣传报道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介绍、普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播放应急或灾难应对影视节目,使公众更多地了解应急知识,掌握避险常识,增强安全意识。

(四)开展群众性应急演练活动。各镇人民政府、安监、公安(消防、交警)、卫生等部门要在活动周期间各组织一次示范性演练,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组织由群众广泛参与的公众经济避难疏散、自救互救、预警报警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广电局要进行宣传和报道。

三、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抓好落实。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宣教工作,并于11月4日前将《应对法》宣传活动相关影像资料及实施情况报至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应急办将在活动期间对各单位《应对法》宣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联 系 人:米裕东

联系电话:5857866

电子邮箱:dnxzfbyjs@163.com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活动周宣传标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活动周宣传标语

 

1.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五周年

2.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3.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避险救护能力

4.健全应急工作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增强全民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意识

8.依法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维护地区社会安全稳定

9.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大力推进应急管理工作

10.加强应急管理建设,构建和谐平安社会

11.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应急观念,共建平安家园

12.以人为本,防范和减轻灾害事故的危害

13.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是我们共同的任务

14.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5.关注民生,关爱生命

16.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努力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抄送:县委各直属单位,绥阳林业局,驻军,地方铁路,人大办,

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         

东宁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2年10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