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东宁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东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东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发布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组织机构

2.2  职责

2.3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  通讯

4.4  指挥和控制

4.5  紧急处置

4.6  救护和医疗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  群众安全防护

4.9  社会力量动员及参与

4.10 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4.11 新闻报道

4.12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技术保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保险

6.4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制订与解释部门

8  附件

东宁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监总局115号令)以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

    1.3  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要坚持快速反应、措施得当、统一指挥、分工协作、依靠科学、分级管理、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组织机构

成立东宁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 指 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质监局、安监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气象局、发改局、建设局、民政局、总工会。

2.2  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抢救。平时,指挥部负责组织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2.2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市、省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委宣传部:按照领导的指示和部署,及时开展对事故的新闻发布、采访和宣传报道工作。准确地将事故的有关信息通过传媒传播给公众,全面报道党、政、军和市民处置突发事件的进程和事迹,及时完整地录制事件的资料,视情况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管理域内外记者的新闻采访工作。

(3)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县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组织抢救,协助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相关处置及提供县级必备的技术支持;协助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监督使用单位制定事故应急专项救援预案,督促使用单位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4)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协助处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协助处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6)县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7)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8)县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确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9)县环境保护局:负责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监测,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现场指导消除对环境产生污染的遗留危险物质。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和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1)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2)县发改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质的调配。

(13)县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助处理游乐设施及重大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调查工作。

(14)县民政局:负责提出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意见,做好善后处理。

(15)县总工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安抚工作。

2.3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见附件2)

东宁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县消防大队和质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该组由县消防支队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县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该组由县卫生局负责。

(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县消防大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该组由县消防大队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质转移等工作。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6)物质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质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质。由县发改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由县发改局负责。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源、土壤等进行环境及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县环保局及相关检测机构组成,该组由县环保局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县质监局和县安全生产监督局以及相关部门和检测检验机构组成。由县质监局负责。

(9)善后安抚组:负责做好事故伤亡家属和职工群众思想稳定工作,由县民政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由县民政局负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预防预警信息的来源主要有两条:一是定期检验,二是现场监察。

3.2  预防预警行动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规程要求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可以整改的要立即告知使用单位整改;无法整改的要求停止使用,同时要报告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由安全监察机构下达安全监察指令,要求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发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以书面形式向使用单位下达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整改,并在日后重点监察。发现严重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还要向上级安全监察机构或当地政府报告,上级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3.3  预警支持系统

在用特种设备动态管理系统即为预警支持系统,一是安全监察网络体系,聘任安全监察协管员,保证在每个镇、街道和社区都有安全监察协管员,形成安全监察网络体系,缓解安全监察力量不足的矛盾,及时发现隐患,反馈信息。二是信息化网络,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将全县所有特种设备都登记到该网络,实行动态管理,详细掌握每台在用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早发出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并于1小时内向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

4.1.2 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4.1.3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抢险救援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县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确保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1.4 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特种设备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2)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5)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如果特种设备事故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将具体情况报告县外事办。县外事办统一对外通报,有必要请求国际援助时,也由县外事办负责。

4.2  通讯

(1)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5857866

(2)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电话及传真

工作时间:8168916、8161919(传真)

休息时间及晚上:8161997

(3)县安全生产监督局联系电话:5850805

(4)县公安局联系电话:3673900

(5)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3623707

(6)县交警大队联系电话:3623803

(7)县卫生局联系电话:3624523、120

(8)县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3668164

(9)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3622508

(10)县气象局联系电话:3662911

(11)县发改局联系电话:3622844

(12)县建设局联系电话:3623971、3632733

(13)县民政局联系电话:3639590

(14)县总工会联系电话:3623595

(15)县外事办联系电话:3629163

4.3  指挥和控制

现场抢险指挥以县政府为主,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处理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主。

4.4  紧急处置

县有关部门负责协调筹集器械、物资、医药等器材。

4.5  救护和医疗

县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抢救。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主要包括防止被火焰、高温介质和气体烧伤、烫伤,防止因有毒气体引起的中毒,防止因特种设备损坏倒塌或设备爆炸引起房屋倒塌造成的压伤、挤伤等。

4.7  群众安全防护

各部门按《应急预案》程序进行。

4.8  社会力量动员及参与

4.8.1 使用单位要组织单位人员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排查单位重要岗位安全工作。

4.8.2 当地政府要组织可能受害周边群众的疏散及思想工作。

4.9  事故的调查、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事故调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进行,主要任务是:1、查清事故发生前的特种设备状况;2、查明事故经过和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情况以及其他后果;3、分析事故原因;4、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5、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6、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7、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11  新闻报道

新闻发布要采用发言人方式,由宣传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新闻媒体发布有关消息(包含请求援助的消息)。发布的消息要经过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审查,并报请东宁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方可发布,发布时机要选在事故快报已经上报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之后。

4.12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指标为:特种设备事故及次生事故已经完全控制,受伤人员已经全部得到救治,有关设备及建筑物的险情已经排除。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公布的联系电话和传真要保持24小时畅通。节假日及晚间要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一旦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保证在最短时间内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现场救援主要以企业自救方式为主,县政府组织医疗卫生、公安消防、部队、建设、交通等参加抢险救灾。

5.2.2资金及物资保障。县政府组织资金及物资保障,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落实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措施。

5.3  技术保障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分成员单位要分别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各专家组人员名单和所有联系方式都要进入指挥部的专家库,以备随时调用。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专家组:

组  长:赵  波(县质监局局长) 

联系方式:8166111(办)、15046396999

副组长:丁兆德(县质监局副局长)

成  员:郭晓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王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副股长)、吕锡志(县特检所所长)、张松彬(市特检所)、陈伟(市特检所)、孙立滨(县热电有限公司)、曹德辉(县博远燃气有限公司)、朱志勇(牡丹江万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孙辉(浙江南奥电梯有限公司绥芬河分公司)。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对外公布本预案和接警电话,保证尽可能多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详细了解本预案。

5.4.2培训: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培训本单位的应急管理与救援人员。

5.4.3演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至少要每年演习1次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至少3年进行1次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事故单位做好人员安置、补偿工作。

6.2社会救助:县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的组织协调,以及救援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

6.3保险:由政府出资为应急救援人员投保,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投保。根据投保的协议条款,保险公司在核实情况后,对应急人员和事故受害人分别进行赔付。

6.4根据事故调查分级负责的规定,由相应级别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事故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7   附则

7.1名词术语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事故,泛指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特种设备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注: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应急预案管理单位为东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及本市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7.3 制订与解释部门

东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人:王彬  8168916

8  附件

附件:1、东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讯方式

      2、组织体系框架图

 

 

 

 

 

 

附件1

东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讯方式

 

序号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1

赵  波

局  长

8166111

15046396999

2

丁兆德

副局长

8168911

13206869333

3

郭晓艳

股  长

8168916

13946327863

4

王  彬

副股长

8168916

13303633378

5

吕锡志

所  长

8168915

13069830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