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县与中俄边境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加强我县的森林防火工作,不断提高预防和扑救境外火入境、境内火越境的综合能力,减轻境外火场火灾对我境内的威胁,做到早预防、早准备、早发现。从而把我县的森林防火工作做的更好,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扑救工作原则

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是指境外发生威胁我境内森林火灾时,能迅速有效地组织火灾扑救力量,有效地采取阻隔措施,防止火势烧入我境内从而减轻以我境内的威胁,一旦烧入我境内能迅速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火灾扩大。在火灾应急扑救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二)发生境处火场火灾威胁境内时,以境外火场威胁境内应急指挥部为主组织实施扑救工作。

(三)发生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时,由绥芬河中俄森林防火联防联络站负责与俄方紧急会晤,境外火场火灾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应急工作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二、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指挥机构

县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县武装部部长、65911部队团长、绥阳林业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林业局主管副局长、县森防指专职副指挥,成员由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绥阳林业局、政府办、农业局、财政局、安监局、交通局、联通公司、气象局、卫生局、文广新局、交警大队、武警森林部队穆林大队、东宁消防大队、东宁边防大队、绥阳局防火办主管领导及东宁镇、绥阳镇、大肚川镇、三岔口镇镇长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组成,在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全权指挥扑救工作。人员构成如下:

现场指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 指 挥:县人武部部长

            65911部队团长

           县林业局局长

            绥阳林业局局长

           县森防指副指挥

现场气象预测预报:县气象局局长

坐台指挥:县政府县长

坐台值班:县林业局副局长

通讯联络:县防火办副主任

三、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一)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阻隔越境火工作。并随时准备实施扑救越境火,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的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在本辖区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装备、人员。

4、根据境外火场火灾情况,有危及周边市县境内的险情时,迅速通知友邻市县采取应急措施。

5、根据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的情况,必需与俄方会晤时,协调绥芬河中俄森林防火联防联络站及有关部门与俄方紧急会晤,通报有关情况,磋商解决方法。

(二)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当境个火场火灾威胁境内时,迅速组织协调和调动各级扑火队立即到达现场,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及时报告现场情况,为指挥部现场决策、指挥服务,协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履行职责,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保证应急工作的顺利实施。

2、及时形成初步的现场报告,报指挥部审定后上报或送达。

3、组织制定、修改完善《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预案》,做好调度指挥、统计报表、总结报告工作,及时上传下达。

4、负责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及交办事项。

四、组织动员

各级扑火队由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动员落实。专业扑火队由县森林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培训落实,镇级扑火队由各镇政府组织落实,快速扑火队由县武装部、边防一团、边防大队组织落实,普通扑火队由县直各大党委组织落实。发生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时,各级扑火队要一切服从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指挥部的调动指挥,随时准备实施扑救工作。

五、扑火力量编队

(一)专业扑火队

1、森警绥阳中队   50人

队长:王玉森

配备:灭火机20台、对讲机6部、车载台1部、指挥车1辆、运兵车2辆。

2、县森林消防大队  80人

队  长:孙文海   县防火办副主任

副队长:史国华  县森林消防大队

配  备:灭火机30台、对讲机8部、车载台2部、指挥车1辆、运兵车5辆、水车1辆。

(二)半专业扑火队

第一分队:二段林场扑火队   15人

队长:赵锦云 二段林场副场长

配备:灭火机5台、对讲机2部、运兵车1辆

第二分队:南天门林场扑火队  15人

队长:潘凤明  南天门林场副场长

配备:灭火机5台、对讲机2部、运兵车1辆

第三分队:东大川林场扑火队   15人

队长:廖道涵  东大川林场副场长

第四分队:朝阳沟林场扑火队   15人

队长:初东来 朝阳沟林场副场长

第五分队:65911部队2连  30人

队长:2连指挥员

副队长:杨大猛  县林业局林政科科长 

第六分队:65911部队3连  30人

队长:3连指挥员

副队长:许崇亮  县林业局资源科科长

第七分队:65911部队4连  30人

队长:4连指挥员

副队长:季加清  县林业局生产科科长

第八分队:65911部队5连   30人

队长:5连指挥员

副队长:楚新贵  县林业局产业办主任

第九分队:65911部队7连  30人

队长:7连指挥员

副队长:王永顺  县林业局病防站站长

第十分队:东宁边防大队   30人

队长:防火大队指挥员

副队长:刘文华 县林业局林业总站副站长

第十一分队:县人武部预备役、基干民兵组成 120人

队长:县人武部指挥员

副队长:杨凤军  县林业局纪检书记

(三)普通扑火队

第一分队:东宁镇扑火队  20人

队长:韦有利  东宁镇副镇长

副队长:康永柱  东宁镇林业站副站长

配备:灭火机5台、对讲机2部、车辆1台。

第二分队:绥阳镇扑火队  20人

队长:夏永祥  绥阳镇副镇长

副队长:纪永利 绥阳镇林业站站长

配备:灭火机5台、对讲机2部、车辆1台。

第三分队:三岔口镇扑火队  20人

队  长:王永波  三岔口镇副镇长

副队长:王翠平 三岔口镇林业站站长

配备:灭火机5台、对讲机2部、车辆1台。

第四分队:大肚川镇扑火队   20人

队  长:毛志国  大肚川镇副镇长

副队长:魏本芳  大肚川林业站站长

六、后勤保障

发生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时的交通运输、通信联络、医疗救护、物资供应、现场治安由下列各组负责。

(一)交通运输组

组    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 组 长: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道路运输管理站、交警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二)通信联络组

组  长:联通公司经理

副组长: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三)医疗救护组

组  长: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县医院院长

县中医院院长

(四)物资供应组

组  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林业局副局长

(五)现场治安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七、境外火场火灾预警等级预测预报和预警响应

县境处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指挥办公室会同县气象局,根据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变化以及引发境上森林火场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在俄罗斯大量野外用火期间,依据有关工作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起到宣传和加强防范作用。同时,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根据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高低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为1-3级,其中一级、二级为高火险预警等级。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区分标准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

颜色表示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1级

红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2级

橙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3级

黄色

中度危险

较易燃烧

发布境外火场火灾预警警报以后,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在做好正常准备工作的同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一)黄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按照防火期防火工作安排,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基层各单位护林员、管护员、巡查队员、了望塔观望员、林区检查工作人员上岗到位,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在单位附近活动,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发。

(二)橙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密切注意境外火场火灾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二级森林火险区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主要人员,基层各单位护林员、管护员、了望塔观测员、林区检查站工作人员严密监视境外火场、火灾情况,专业森林消防队在宿营地点待命后组织集体训练,接到命令后,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立即装入运输车辆,扑火队伍和车辆在5分钟内集合出发。

(三)红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高度注意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主动了解和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一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同级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响应联动部门,基层各单位护林员、管护员、巡查队员、了望塔观察员、林区检查站严密监视境外火场火灾各种情况,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死亡看死守,各种扑火队伍要相应做好一切扑火准备,运输车辆处于优良状态,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装入运输车辆内,接到扑火命令后,在3-5分咱内集结出发。

八、森林防火报告程序

边境镇、边境林场、边防部队各连队及相关部门向县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坚持接警必报,及时报告的原则,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起火地区,起火地点,火势发展状况,火情发生地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随时向县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办报告,发生境外火威胁我境内和越入我境内的俄方火灾时,要立即上报县应急委,并由县应急委指挥部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指挥办公室电话:0453-3659860

                0453-3623707

林火报警电话:12119

九、预案的分级响应与启动条件

本应急预案为三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由低到高分别为,三级响应(111)由县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办组织实施。二级响应(11)由县境外火场火灾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一级响应(1级)在县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指挥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三级响应(111级)启动条件、境外火场火灾距离我方境内1-2公里,有烧入我方境内危险时,启动三级响应,由县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办组织边境林场、乡(镇)扑火队进行定点监控,防止入境。

二级响应(11级)启动条件,境外火烧入我方境内超过6小时,地势仍未控制,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困难,由县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指挥部组织扑火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参与,梯级调动全县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扑救。

一级响应(1级)启动条件,境外火烧入我方境内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重林财产损失,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时。

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发生入境火,按相关程序,可越级启动预案响应。

十、应急预案的实施

(一)三级响应的实施

县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前指“指挥,必要时政府办主任或县应急办派人赶赴现场协调指挥。“前指”由县应急办领导和所在镇、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组成。“前指”职责:全权负责现场的指挥扑救,制定具体防范及扑火作战方案,全面掌握境外火变化和发展趋势,调动指挥扑火队伍防止境外火烧入我方境内和扑救境外火,随时向县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各支森林消防队伍在“前指”的统一指挥下开展防范和扑救工作,火场指挥主要职责:准确掌握境外火变化和发趋势,向“前指”报告防范和扑救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报扑救力量,物资需求计划,组织做好火场清理工作,部署看守火场的人员。

扑火物资,由所在乡(镇)、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按照“前指”的命令,及时组织供应扑火工具,油料等扑火物资,保障前方扑火需求,后勤保障分为扑火物资保障和食品物资保障。保障90-60人的扑火物资,保证60-120人的食品供应。

扑救力量,由县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梯次调动边境镇林场1-3支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40-80人。

(二)二级响应的实施

“前指”由县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指挥部相关镇、林场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有扑火经验的县防火办人员组成。“前指”指挥由主管副县长(县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指挥部副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县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指挥到指挥)65911部队团长(县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指挥副指挥)担任。县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在县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工作。

扑火物资:由县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指挥部负责供应。由县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办公室负责调运。

扑救力量:由县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指挥部分梯次调动且县专业半专业快速。

(三)一级响应的实施

“前指”由县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指挥部组成。指挥为县长(县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指挥总指挥),副指挥为县人武部部长、65911部队团长、绥阳林业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均为县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县森防副指挥(县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指挥部副指挥)。主管副县长(县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县林业局主管副局长、县农委主任(县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指挥成员)在县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调度工作。

扑火物资,按照“前指”的命令,由县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调运全县扑火物资及油料、食品等基础物资的供应。

扑救力量,第一梯队为县防火办专业森林消防队1支20人,4个边境林场半专业队45人,由县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指挥部进行调动。第二梯队为一支森警绥阳中队50人,65911部队1连、2连、3连、4连、5连、6连、7连180人及县防边大队30人。第三梯队为4个边境镇快速扑火队80人。县人武部预备役及基干民兵150人,预备队、县直扑火队1200人。

在境外火扑灭后,组织足够力量清理余火,安排人员看守火场,看守火场不能少于24小时以防死灰复燃,经县境外火场火灾应急指挥部检查验收,实现“三无“既:无烟、无味、无火”,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

十一、中俄森林防火联防联络

发生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时,县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指挥部协调绥芬河中俄森林防火联防联络站合同、65911部队会晤站及有关部门与俄方会晤,磋商相关事宜。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作为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工作,并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老弱病残妇女儿童除外)都有参加救工作的义务。各级扑火队是扑救工作的重要力量。

(三)4个镇政府和4个边境林场及重点单位都要制定出境外火场火灾威胁境内应急预案,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