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预案启动条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职责任务
3 监测机制
3.1 监测体系建设
3.2 监测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4.2 群众的安全防护
4.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4新闻报道
4.5警报解除、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5.2 通信与信息保障
5.3 应急支援
5.4重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报方法技术研究
6 附则
6.1 大风的定义
6.2 预案更新
6.3预案实施时间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奖励
7.2责任追究
附件:大风预警信号 沙尘暴预警信号
东宁县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重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和《东宁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依靠科学。建立健全监测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宁县行政区内出现的重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根据重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各镇负责本辖区内的重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
1.5 预案启动条件
东宁县行政区内出现重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本预案。
(1)已经启动镇级重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但影响范围进一步加大、灾害程度进一步增强;
(2)当出现跨县行政区划的重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时;
(3)当出现在国际、国内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组织机构
启动重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时,成立东宁县重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县政府主管农业副县长
副组长:县农业局局长 气象局局长
成 员:县气象局、农业局、水务局、财政局、民政局、林业局、商务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粮食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信访局、文广新局、各通信公司等单位领导。
2.2 职责任务
(1)东宁县重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东宁县重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救灾工作;确定应急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各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各镇重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做好重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救灾工作;处理其他有关重大大风灾与沙尘暴害应急救灾的重要工作。
(2)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气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气象局业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为县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县应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1、县气象局:负责冰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为救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2、县农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安排和拨付,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4、县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5、县水务局:负责汛情的预警、预报、发布和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抢险工作;负责汛期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保证防洪和用水安全。
6、县卫生局:负责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抢救等保障工作,负责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预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
7、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8、县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指导处置现场危险废物,控制对周边环境的进一步污染。
9、县药监局:负责协调各食品监管部门对紧急救援所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和国外捐助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检验。
10、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灾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11、县住建局:负责帮助灾区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帮助和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及县政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12、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灾害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13、县粮食局:负责灾区的粮食保障工作。
14、县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事发区的社会治安,组织事发区群众的紧急疏散转移,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持社会政治稳定。
15、县信访局:负责群体上访的预警、应急处置工作。
1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应急物资、疏散群众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被毁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抢修工作。
17、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18、通信公司:负责应急救援通讯保障和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3 监测机制
3.1 监测体系建设
全县气象监测站点稀少,难以监测大风与沙尘暴天气,满足不了我县防灾减灾对气象服务的需求。各镇人民政府要尽快建立重大大风与沙尘暴监测体系,建设大风与沙尘暴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大风与沙尘暴监测体系。
3.2 监测行动
重大大风与沙尘暴应急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由多部门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应急监测、应急跟踪服务,随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为市应急领导小组指挥抗灾、救灾提供决策依据。由宣传部门协调,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应急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各镇人民政府要将因重大大风与沙尘暴对本行政区内的人民生命财产可能造成一定危害或损失或因重大大风与沙尘暴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应急办和县气象局上报,提出启动建议。县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有关单位的预警预报及造成的重大危害或损失情况,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
重大大风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重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全县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救灾工作,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指挥、协调、组织农委、民政、水务、气象等部门的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详细记录受灾面积、受灾程度、受灾区域,写出调查报告;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4.2 群众的安全防护
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危及区域和可能危及区域的基层行政组织负责把群众疏散撤离到安全场所。
4.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发生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事件时,由灾害危及区域和可能危及区域的行政基层组织动员社会公众配合、支持应急工作。
4.4新闻报道
县应急领导小组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担任,统一对外公布应急信息,统一新闻报道口径。
4.5警报解除、应急结束
启动重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后,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县气象台的天气预报:未来3~5日内没有大风与沙尘暴天气过程,应急结束,并通过广播、电视、因特网和报纸等媒体及其它合适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警报解除信息。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东宁县人民政府和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重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专业应急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救灾力量及时到位。
重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东宁县人民政府和各镇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5.2 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各通信公司负责全县的通信和信息传递保障。
5.3 应急支援
重大大风与沙尘暴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部门立即成立相应的战斗组,进入紧急状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工具和手段,为重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援。
5.4重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报方法技术研究
县气象局要开展重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报方法、技术的研究,重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东宁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重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
6 附则
6.1 大风的定义
大风是指瞬时风速达到或超过24.0米/秒的风。
6.2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并依据变化后的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报县应急办审定后发布执行。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奖励
对在重大大风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东宁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扬或奖励。
7.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大风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附件:1.大风预警信号
2.
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除台风、雷雨大风外)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2、关紧门窗,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其它同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三、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停课;
2、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4、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
其它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沙尘暴预警信号
沙尘暴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防沙准备,及时关闭门窗;
2、注意携带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做好精密仪器的密封工作;
3、把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沙尘暴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强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用纱巾蒙住头防御风沙的行人要保证有良好的视线,注意交通安全;
2、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和老树下逗留;驾驶人员注意沙尘暴变化,小心驾驶;
3、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注意交通安全;
4、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其它同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三、特强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应当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在户外活动;推迟上学或放学,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受特强沙尘暴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其它同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