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城区防内涝应急预案

目   录

 

1 预案适用范围

2 城区重点易涝地段和区域

2.1城区暴雨重点易涝地段和区域

2.2城区暴雨内涝对城市产生的主要影响和危害

3洪涝防御体系及城市排涝设施

3.1洪涝防御体系

3.2城市排涝设施

4 排涝抢险组织机构与职责

4.1 指挥机构

4.2 成员单位职责

4.3排涝抢险办事机构

5 预警及响应措施

5.1预警级别

5.2应急响应

5.3应急响应结束

 

 

 

 

 

 

 

 

 

 

1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宁县城区范围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城区内涝及来自城区、城子沟水库突发性洪水灾害引发城区内涝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城区重点易涝地段和区域

2.1 城区暴雨重点易涝地段和区域

东宁城区重点防护对象是东宁镇内小河;小河沿岸人防工程(金街商城、青云超市、商铺等);小河沿岸低洼处居民;小河上的工程设施。

2.2 城区暴雨内涝对城市产生的主要影响和危害

主要影响体现在市内交通、城镇供水、居民生活。主要危害是危及地下商城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3 洪涝防御体系及城市排涝设施

3.1洪涝防御体系

东宁城镇防洪工程主要是绥芬河右岸堤防,由6条连接堤段组成,总长6.27公里,其中1~5号堤段5.42公里全部采用砼板护坡,堤防平均高度4.5米,堤顶宽度6米,防洪标准30年一遇。6号堤850米,现为沙土堤,防洪标准20年一遇。因此,目前绥芬河堤防综合防洪标准为20年。东宁镇内小河防洪标准接近30年一遇。

3.2城市排涝设施

东宁城区排水设施主要排水设施有:排水管网62.06公里,排水管径D300---D1800、建有检查井1432座、溢流井1座、污水提升泵站1座、雨水管线12.6公里、雨水井1679座。

4 排涝抢险组织体系与责任

4.1 指挥机构

东宁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是东宁城区防汛指挥的最高机构,负责处置全县防内涝应急事务。

指  挥: 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 绥阳林业局局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人武部部长

          65911部队团长

 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  县委宣传部、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政府办、绥阳铁路站、财政局、农业局、发改工信局、林业局、住建局、房产局、卫生局、民政局、商务局、教育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文广新局、粮食局、县社、煤炭局、安监局、气象局、水文站、电业局、城区办、热电公司、石油公司、县联通公司、东宁镇、绥阳镇、三岔口镇、大肚川镇、道河镇、老黑山镇等单位主要领导。

4.2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保证灾情发生时政府部门正常运转,掌握灾情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2)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应急协调与检查,指导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3)县城投公司:负责东宁城区基础设施防汛安全,重点保证东宁小河(江南桥、东兴桥)行洪畅通。

(4)县委宣传部:正确把握防汛抢险宣传工作导向,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宣传报道工作。

(5)县财政局:协调安排抗洪抢险和水毁工程修复资金。

(6)县联通公司:确保通讯畅通。

(7)县民政局:负责灾区所需物品调拨供应,做好灾民安置,争取上级救灾款项。

(8)县水务局:监测水情,正确分析险情和汛情,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提供汛情信息;确保东宁小河上所有闸门启闭灵活;储备抢险编织袋2万条;及时统计上报灾情,对外发布灾情信息。

(9)县安监局:负责企业防内涝生产安全工作。

(10)县电业局:保障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及防汛重要部门的用电,调度抗灾电力、抢修电力故障。

(11)县住建局:保证城区在建工程及重要物资防汛安全;负责排水系统清修,确保城区所有排水设施正常运转;负责城区人防工程人员防汛安全,做到及时疏散、转移、撤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县交通运输局:调配抢险车辆,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及时抢修水毁道路。

(13)石油公司:负责抢险车辆用油及油料的安全储备工作。

(14)县文广新局:负责播报防汛预警、命令、汛情公报、灾害性天气消息,报道抗洪抢险先进事迹,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的摄制工作,并负责协助组织水上救援。

(15)县农业局:负责农业抗灾补救措施,协助救灾物资调拨。

(16)县卫生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防疫工作,预防疫病流行。

(1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监视地质灾害情况,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信息和预报。

(18)县气象局:负责天气形势预报,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提供雨情等信息。

(19)东宁水文站:负责洪水监测,重要水情预报,及时准确为县防汛指挥部提供实时水情信息和分析。

(20)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警力协助东宁镇、城区、住建局做好人员转移工作;紧急防汛期实施交通管制。

(21)县交警大队:做好车辆管理工作,必要时主要街道实行交通管制。

(22)县林业局:落实防汛用木杆6000根,存放于易运输地点。

(23)县发改工信局:负责落实8号铁线0.5吨。

(24)县环保局:做好洪灾后对饮水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25)县煤炭局:负责煤矿企业防汛安全生产工作。

(26)县商务局、县社:负责防汛抢险物资储备。

(27)东宁镇、城区办:负责东宁小河二百货下游沿岸、东宁西山、南山居民转移、疏散工作,疏散地点:学校、广场 、体育场、高岗山坡等。

(28)县粮食局:负责筹集、调运、发放灾区粮油和食品。

(29)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城区中、小学校防汛安全工作,及时检查,消除学校防汛安全隐患。

(30)县房产局:负责城区危房普查,保障灾民居住安全,组织协同物业管理小区防汛工作。

(31)县热电公司:保证东宁小河上所有供热设施度汛安全,保证热电系统防汛安全。

(32)绥阳铁路:负责所辖铁路、桥梁设施防洪安全,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设备的铁路运输工作。

(33)绥阳林业局:负责森工系统防汛工作。

(34)驻军及武警部队:执行抗洪抢险任务。

4.3 排涝抢险办事机构

东宁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东宁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井延明(兼),电话:3622651,13329533666。

5各级预警及响应措施

5.1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

 

预警

信号

级别判定标准

发布人

信号颜色

 

高音喇叭

持续小到中雨(或24小时降雨量25~50毫米)

 

县防汛指挥部

黄色预警

 

电视紧急通知、

高音喇叭、

铜锣

短时间大到暴雨(或24小时降雨量50~100毫米)

县文广新局、

县防汛指挥部

橙色预警

电视紧急通知、

高音喇叭、

铜锣

警笛,

防空警报

持续大到暴雨(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县文广新局、

县防汛指挥部、

公安局、

政府应急办

红色预警

 

5.2 应急响应

5.2.1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黄色预警)

(1)县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汛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

(2)县防汛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并且密切关注水情、雨情和工情变化。

(3)县水务局派出2支抢险小组分赴一线巡查,河道堤防管理站职工全体及水务局其他单位职工出动,加强对石门里小河和东宁小河巡视,看护好东宁小河上的桥涵,防止桥涵堵塞。三岔口灌区职工全部到岗,及时启闭东宁小河上的所有闸门,保证渠道正常泄洪。

(4)县住建局排水管理中心负责清除雨水井箅的阻水物,保证机泵正常抽排水,做好道路积水情况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县住建局人防办派出抢险人员加强对地下商城、青云超市、中心地段商铺的巡查,做好宣传发动及其他准备工作。加强对石门里小河巡查。

(5)城投公司人员立即到岗,及时清除东兴桥和江南桥桥下杂物,避免发生堵塞。

(6)东宁镇和城区办派出人员到西山、南山、二百货下游沿岸居民区巡查。

(7)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橙色预警)

(1)县防汛指挥部副指挥主持会商,各防汛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小时内派抢险技术小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2)县防汛指挥部要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在广播、电视上发布汛情和抗洪抢险通报。

(3)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交通部门为防汛物资及人员转移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做好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4)县水务局派出3支抢险队伍分赴一线抢险,河道堤防管理站全体职工及水务局有关单位职工出动,加强对石门里小河和东宁小河巡视,防止桥涵堵塞;三岔口灌区职工全部到岗,及时启闭东宁小河上的所有闸门,重点看护二百货交叉工程的闸门,调集2台勾机待命,随时做好启闭该闸门准备,确保渠道正常泄洪。

(5)县住建局排水管理中心抢险人员全部到岗,清除雨水井箅的阻水物,加大所有泵站的抽排水力度,对积水严重部位采取应急措施,吸污车上路抢排。县住建局人防办派出抢险人员对地下商城、青云超市、中心地段商铺进行巡查,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做好用沙袋将地下商城入口围堵的准备,派出抢险人员对建筑工地巡查,保证人员安全。

(6)东宁镇和城区办增派人员到西山、南山、二百货下游沿岸居民区巡查,做好转移人员准备。

(7)县公安局派出警力协助巡查,维护秩序。

(8)城投公司采取处置措施避免东兴桥和江南桥发生堵塞,确保行洪畅通。

(9)其他部门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做好本部门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3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红色预警)

(1)县防汛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各防指成员单位参加,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办。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1小时内派抢险技术小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2)县防汛指挥部要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广播、电视上发布汛情和抗洪抢险通报。

(3)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交通部门为防汛物资及人员转移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小组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4)县水务局派出5支抢险小组分赴东宁小河进行全程巡查排险,备编织袋2万条。河道堤防管理站和水务局有关单位职工全体出动,及时清理打捞河面漂浮物,防止堵塞桥闸。三岔口灌区职工全部到岗,动用全部人员全力巡查,开启东宁小河上的所有闸门,关闭4号堤防上的泄洪闸,防止河水倒灌。

(5)县住建局排水管理中心抢险人员全部到岗,清除雨水井箅的阻水物,动用全部设施设备,调度所有备用水泵,对积水严重部位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关闭3号堤防上的排水闸,防止河水倒灌。视情况启动人防工程人员转移应急预案,确保人员生命安全,财产损失最小。

(6)东宁镇和城区视情况启动人员转移预案,确保居民生命安全。

(7)县公安局派出警力协助城区和东宁镇做好人员转移工作,维护正常秩序。

(8)城投公司采取措施避免东兴桥和江南桥发生堵塞,确保行洪畅通。

(9)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应急响应结束

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毁坏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二○一三 年 五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