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宁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政办综〔2016〕31号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宁市通信保障应急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东宁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东宁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东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在下述情况下的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特大通信事故;

(2)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 工作原则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利的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指挥机构

成立东宁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的通讯保障和通讯恢复应急工作。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科信局,具体负责联络和事务处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科信局局长兼任。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工业科信局局长。

成员:市工业科信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市电业局、市邮政公司、市电信分公司、市移动分公司、市联通分公司、市铁通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2.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通信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市应急通信工作的规则、措施;

(2)统一领导全市的通信系统的灾害应急工作,遇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并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3)结合重大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决策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提出解除较大突发事件引发的通信保障应急状态的建议;

(4)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2.3 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

(2)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了解情况,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加强通信值班,及时收集通信网络运行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通信措施与手段,减少通讯中断时间。

(3)按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4)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

2.4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内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规划、建设、组织和指挥调度,接受市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的领导。其职责如下:

(1)执行市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的各项指示和工作部署。

(2)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制定符合本企业情况、切实可行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专业的通信保障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保障装备,实施应急保障队伍演练,加强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3)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内部预警时,全面了解情况,及时报市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并为其决策提供有关资料;协助市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做好通信保障应急的相关工作。

(4)当接收到市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有可能引起本企业重大通信故障的外部预警时,及时在本企业内部上传下达,并做好本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的相关工作。

(5)负责组织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相关任务。

3 预测和预防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各网络管理和运行维护部门应对日常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定时分析,及时发现通信网络运行中的各种隐患,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电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工作。遇到突发事件,要求立即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

3.2 预警预防

市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指导和监督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平时的网络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组织做好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间的互联互通工作,确保网间通信安全;做好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护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网络安全宣传,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网络的安全检查,减少网络的安全隐患。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3 预警支持系统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发挥本企业网络管理中心的监测作用,综合利用电信网间互联监测系统和互联网交换中心的信息资料,遇可能引发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发送相关预警信息。

加强有线电视监测网和城市有线电视本地监控设施建设,利用先进监测设备,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发送相关预警信息。

3.4 预警级别和发布

3.4.1 预警分级

根据《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红色):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包括本省在内的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橙色):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省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本省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黄色):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省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本省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蓝色):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省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3.4.2 预警发布

Ⅰ级预警信息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并发布,Ⅱ级预警信息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并发布。发生在本市范围内的Ⅲ级、Ⅳ级预警,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分析核实初步判断预警级别后,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经请示市政府,报请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相应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范围限于市有关部门、涉及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电信行业内部。预警信息的发布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方式。

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立即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行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Ⅱ级:分别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相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事件造成本市范围内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市有关部门、镇政府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启动本预案,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Ⅲ级:突发事件造成本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Ⅳ级:突发事件造成我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2 应急处置

4.2.1 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报告内容应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预计影响范围、灾害原因的初步判断、已经或即将采取的措施等。市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应急办。

市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合理建议,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启动本预案。

启动本预案时,市内各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下级预案,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控制事态发展。

4.2.2 信息通报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4.2.3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突发事件发生时,市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2.4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市委、市政府专线;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线路;党政专网线路;保密、安全、公安、武警等重要部门线路;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线路;金融、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线路;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线路。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5)在紧急情况下,市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可以越级调度应急机动通信系统。

(6)在组织抢修恢复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使上级及时了解进展情况,便于决策。

4.2.5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后,任务正式结束。

4.2.6 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各应急通信保障机构负责对重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7 信息发布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信息发布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口径;要加强与新闻主管部门的沟通协商,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批准。

4.2.8 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无线对讲机、卫星电话、传真等。

5 后期处置

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市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 奖惩评定及表彰

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2 物资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已备随时紧急调用。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在平时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主要依托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专家技术力量,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构,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

实施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6.5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主要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各类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

(2)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3)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

(4)各部门、各企业之间协作配合情况。

(5)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6)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7)通信保障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器材及备品物件的储备情况。

(8)通信事件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及改进防范措施等执行情况。

6.6 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6.6.1 交通运输保障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和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市公安交警支队应为应急通信车辆配置执行应急任务特许通行证。在特殊情况下,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6.6.2 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6.6.3 安全保障

在特殊情况下,为保障通信网络正常运行,根据事件大小、影响程度和有关部门要求,市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报请市政府,请求公安、武警对通信枢纽楼及重要通信设施进行保护。

6.6.4 经费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成立专项资金,应对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说明

(1)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2)特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枢纽楼破坏、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等情况。

(3)各专用网络是指各部门内部联系或控制的网络,包括有线通信网络和无线通信网络。

(4)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东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东宁分公司、中国联通东宁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东宁分公司、市电视网络分公司等。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负责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应当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订。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工业科信局负责解释。

7.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