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政务公开预先审核制度
日期:2017-11-21 发布人:城区刘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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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城区办事处政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保证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制定本项制度。
一、预审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
2、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平公正;
3、从实际出发,方便操作;
4、方便基层、群众办事,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二、预审机构
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城区主任任组长,各部门领导为主要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城区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
三、预审内容
(一)公开内容的预审,城区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政务公开目录中确定的公开内容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的预审。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有效的公开形式,且公开形式能够方便群众和容易被群众接受。
(三)公开时间的预审。选定与公开内容相适应的公开时间,长期性公开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公开内容分段公开,临时性公开内容及时公开。
四、监督机制
1、城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部门政务公开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2、对城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