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宁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政办综〔2016〕39号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东宁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东宁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东宁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防控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有序、有效地防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全市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和《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危害农作物的重大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草及外来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它突发性病虫的暴发和流行。

1.4工作原则

按照加强管理、分级负责的总体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有效处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

(1)预防为主,预警在先。强化监测预警,增强防范能力,从源头控制入手,预防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暴发。

(2)分级负责,加强协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处置。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重大农业生物灾害,各相关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危害,减少农业生产损失。

(4)依法应急,规范有序。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程序,科学研判和部署,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市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咨询组。

2.1市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农业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联社、市卫生计生局、市环保局、市果蔬总站、东宁检验检疫局、市气象局、市邮政局等单位及各镇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防控策略和工作计划,组织部署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根据有害生物发生和防控情况,及时做出启动预案或宣布应急解除的决定,向发生区派工作组、专家组,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2.2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农技推广中心主任和市果蔬总站站长任副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市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事务。必要时成立协调督察组、物资保障组、控制处置组、宣传信息组等应急处置机构。

2.3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由市农业局、市农技推广中心和市果蔬总站的技术专家组成。

专家咨询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技术咨询,研究分析预测发生趋势、危害和损失程度,确定发生、防控区域及防控对策;负责防控效果评估等。

2.4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农业局负责研究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技术对策;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对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提出对策和意见,提供技术咨询,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市财政局负责防治经费的筹集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人民生活救助及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后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灾害发生区的正常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灾害发生区的封锁和公路植物检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输企业对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的物资运输,协助市农业局加强对农作物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农作物有害生物疫情的市场监管工作,防止通过农产品市场交易途径传播疫情。

市供销联社根据市指挥部的委托和下达的指令,会同市农业局做好农作物有害生物疫情防控物资的组织、储备与调配。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突发事件事发区的环境监测。

市果蔬总站会同市农业局做好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

东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检疫性农作物有害生物疫情的进出境的检疫监管及除害处理工作,防止农作物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做好与农作物有害生物发生关系密切的天气预报工作。

市邮政局负责协助市农业局加强对农作物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

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

3灾害分级

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种类、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灾害分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Ⅳ级(一般农作物生物灾害),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 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严重发生面积达到危害作物种植面积50%以上,控制难度较大,可能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2)特别重大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新传入我市,在2个以上镇发生,对农业生产构成巨大威胁的生物灾害。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3.2 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严重发生面积达到危害作物种植面积30%以上,造成严重危害的生物灾害。

(2)特别重大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新传入我市,在1个镇发生,或重大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我市,在2个以上镇发生,对农业生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3.3 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严重发生面积达到危害作物种植面积20%以上,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重大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新传入我市,在1个镇发生,或检疫性有害生物新传入我市,在2个以上镇发生,对农业生产构成较大威胁的生物灾害。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3.4 Ⅳ级(一般农作物生物灾害)

(1)严重发生面积达到危害作物种植面积10%以上,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检疫性有害生物新传入我市,在1个镇发生,对农业生产构成一定威胁的生物灾害。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般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监测与报告

4.1.1信息收集

收集境内外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农产品和植物废弃物进口、调入情况,植物物种引进情况和口岸截获有害生物情况等。

4.1.2日常监测

(1)监测机构与网络在市农业局部署下,组织全市农作物灾害观测点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的系统监测,分析发生发展态势,发布重大病虫害长、中、短期预报和预警。

(2)监测内容全市农作物灾害观测点负责对各区域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及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基数、发生面积、种群消长、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市农业局负责对省外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4.1.3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市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市农业局报告。有关机构在做出诊断后2小时内应将结果报告市政府,并在6小时内逐级报告到省农委,特殊情况时可直接报告。

(2)报告内容。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报告,必须以书面材料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4.2灾害诊断

(1)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内的病虫草害,由市植检植保站按有关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认。对怀疑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且不能确诊的,按规定送样到省市植检植保站检验诊断。

(2)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外的病虫草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等产生的灾害,由市农业局邀请国家权威机构或省市专家会诊并确认。

(3)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3风险评估

通过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结合消长动态和气候条件,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发生的范围及程度。检疫性病虫与外来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疫情可能性、检疫检测难度、控制措施等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监测重点和控制措施。

4.4预警预报

(1)农作物病虫害预警

预报经风险评估有可能造成农作物灾害的,由市农业局及时发布长中短期预报、预警,为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2)植物疫情预警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市政府统一向社会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4.5预防控制

根据预警、预报,对有可能造成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积极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正确指导农户开展防灾、减灾行动,把农作物产量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5应急响应

5.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接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报告并经核实后,立即按规定报告,并报请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5.2信息报告

5.2.1 报告程序

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发生时,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事件情况报告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若需要同时做好人群防护的,则要同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5.2.2 报告内容

报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件名称;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

(3)发生面积、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3先期处置

当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市农业局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立即逐级上报至市、省农业主管部门。

5.4分级应急

5.4.1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行动:发生Ⅰ级生物灾害由市指挥部报请省政府发布红色预警,启动预案。按照省指挥部指示,实施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市指挥部负责部署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行动,并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报牡丹江市政府和省、牡丹江市主管部门。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市政府报请省、牡丹江市主管部门,请求技术、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应急措施:应急响应实施后,根据不同的灾害种类,实施相应的处置程序。

应急响应终止:农作物生物灾害经过应急处置行动得到有效控制,通过评估和专家咨询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请终止应急响应,并报省、牡丹江市主管部门。

5.4.2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Ⅱ级生物灾害由市指挥部报请省指挥部发布橙色预警,启动预案。按照省指挥部指示,实施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市指挥部负责部署灾害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行动,保障防治药品及物资及时到位,并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市政府。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市政府、市农业局报请牡丹江市、省主管部门在技术、物资等方面提供支持。情况上报与终止应急响应同上。

5.4.3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生物灾害由市指挥部报请牡丹江市政府发布黄色预警,启动预案。按照牡丹江市指挥部指示,实施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市指挥部负责部署灾害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并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响应情况逐级上报至牡丹江市、省农业主管部门。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市政府、市农业局报请牡丹江市、省主管部门,在技术、物资等方面提供支持。终止应急响应同上。

5.4.4Ⅳ级(一般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生物灾害由市指挥部负责立即启动预案,发布蓝色预警,实施Ⅳ级(一般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市指挥部负责部署灾害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并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响应情况报牡丹江市主管部门。终止应急响应同上。

5.5信息发布

5.5.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5.5.2 一级、二级和三级预警后的简要信息,包括基本情况、防控工作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等,分别由省、牡丹江市发布。

5.5.3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点或政府网站等。

5.5.4 无相关权限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5.6应急终止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经过应急处置行动得到有效控制,通过评估和专家咨询后,由相应的各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应当将预防、控制、处置、物资储备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具体按照《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6.2物资保障

市农业局负责农药、化肥、种子、机具等物资储备和调配,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相对充足。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6.3人力保障

市农业局负责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对农作物生物灾害的识别、防治、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组建防控队伍,建立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人才、专家资源库,当灾害发生时,统一调配使用。

6.4技术保障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的生态学、流行学等技术研究,加强技术攻关、示范推广,不断完善有害生物的综合治理技术体系。

6.5宣传演练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农作物生物灾害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按照《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市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的知识教育,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7后期处置

7.1 调查评估

发生Ⅰ级、Ⅱ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事件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与评估;发生Ⅲ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牡丹江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事件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与评估;发生Ⅳ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市指挥部派出事件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与评估。事件调查组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与。

7.2善后处置

对于突发性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市农业局和市民政局应制定灾后生产计划,帮助受灾地区的农户尽快开展生产自救,弥补因灾害造成的损失。铁路、交通、旅游、出入境检验检疫、外经贸等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的应急行动方案,尽量减少灾害对农产品市场供应、旅游业、出口贸易等造成的影响,确保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7.3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机制,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对在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中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按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优先给予抚恤。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预防、控制和处置农作物生物灾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挪用、贪污应急救援保障资金和物资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农业局负责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制订本部门应急子预案和本部门应急行动方案。随着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应急机构的调整,市农业局会同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