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宁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政办综201680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于印发东宁市道路交通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东宁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22

 

 

 

 

 

东宁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1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和事故发生地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公安交警大队、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教体局、市农机局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1.1.1市指挥部职责

1)领导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指挥、协调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

3)在必要时协调、调动救援力量,调配应急救援物资。

4)划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5)迅速组织人员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救治受伤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6)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现场人员伤亡、损失、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进展情况。

7)负责向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1.1.2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按照指挥部授权,组织涉事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事故信息;配合市指挥部办公室拟定对外宣传口径;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相关宣传报道,管理互联网新闻报道及负面信息处理。

市公安交警大队在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启动东宁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处置事故。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调查取证、控制事故当事人,适时调度消防部队做好车辆破解和灭火施救等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及现场有关区域的卫生防疫等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同时,按照有关组织对事故进行责任倒查、追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救援中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同时,负责对营运车辆、驾驶人的营运资质以及营运路线的审查,对事故发生路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评估。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筹集应急救援所需资金,并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市政府领导和牡丹江市应急办,并传达相关领导批示。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事故发生地开展善后工作,视情况救助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

市环保局负责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周边区域进行监测,并对污染提出处置建议。

市教体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进行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市农机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拖拉机等农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救援及协助调查工作。

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开展先期处置。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制度,落实应急救援人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急子预案,做好救灾应急物资的储备,并将应急子预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备案。

1.2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1.3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任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事项,进行先期处置。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设立5个工作组:

应急处置组负责现场保护、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

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救护和抢险救援。

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及卫生防疫工作。

新闻宣传组负责策划、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交通事故舆论引导工作;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救援信息;邀请部门领导、专家等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分析研判媒体对事故的报道情况,为舆论引导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善后工作组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置工作。

1.4应急联动机制

市指挥部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需要,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参与救援。

2预防预警

2.1预防及预警信息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和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发生。

2.2预警行动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3预警体系建设

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等资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运输、气象、卫生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3事故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并分别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予以发布。

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4)其它一般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般事故用蓝色信号表示,由主管部门发布。

3.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它较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较大事故用黄色信号表示,由市政府内发布。

3.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它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事故用橙色信号表示,由牡丹江市政府发布。

3.4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特别重大事故用红色信号表示,由省政府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级共四级。

级响应启动条件为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响应主体为市指挥部。

级响应启动条件为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响应主体为市政府。同时,上报牡丹江市政府。

级、级响应启动条件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响应主体为市政府。同时,上报牡丹江市政府请求援助。

4.2事故报告

4.2.1报告程序

1)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和牡丹江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2)市政府接报后,应立即向牡丹江市政府报告。

4.2.2报告时限

确认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后,市公安交警大队要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及应急办报告信息。

确认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市公安交警大队要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及应急办报告信息;市政府要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向牡丹江市政府报告信息。

确认为重大和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市公安交警大队要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及应急办报告信息;市政府要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牡丹江市政府报告信息。对敏感事件信息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执行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要求。

4.2.3报告内容

1)初报内容: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警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确定事故等级,并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伤亡情况等上报。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利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2)续报内容: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或事故发生24小时内,应将情况上报。主要内容包括交通事故基本情况;道路类型(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或其他道路)、道路等级(如二级、三级等)、道路横断面(分道或混合交通)、道路状况(如直道、弯道半径、坡度)、路面材料(如水泥、沙石)、路面状况(如冰、雪、水、泥浆等)、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情况;肇事驾驶人情况(有无驾驶证、驾龄、年度审验时间、所属单位,无单位者的住址);事故车辆所属单位或车主、车辆厂牌、车型、车牌号、注册登记日期、年检时间、客车核载人数与实际载人数、货车核载吨位与实际载货吨位(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的车厢载人情况须注明);肇事车辆出发地及目的地、车辆行驶方向;引发事故原因,驾驶人违法行为、车辆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机件性能是否有效(如转向失灵、爆胎)、道路状况(如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道路设计是否合理等)、天气状况(如雨、雪、雾等以及能见度);党政领导、公安机关现场处置和案件查处初步情况(如接出警时间、单位、人数、到达现场时间、现场处理结束时间等)。

4.3指挥与协调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迅速将现场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并开展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等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经负责人批准后,上报事故情况。

市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全力控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展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4现场施救

各应急救援队伍应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在医疗救治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事故伤员进行现场分类检伤,对伤情危重者开展现场急救。公安机关要积极参加协助医疗急救部门运送伤员,必要时可以征用过往车辆。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

3)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4)公安机关其他警力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5)遇有车辆坠河等事故,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调集相关力量进行救援。

6)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4.5扩大应急

当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时,要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机构参与应急救援,要按程序逐级上报,不能越级上报,报告时要准确、详细,以便及时救援。

4.6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公安机关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亡。

4.8恢复交通

现场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一时难以排除的隐患,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4.9信息发布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按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现场采访和新闻发布工作。

市指挥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用授权发布、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原则。

4.10特殊类型事故处置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重大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特殊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

4.11应急处置结束

在各项应急行动结束、应急工作实施完毕、事故影响消除后,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应急期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必须及时补充物资和器材,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人社、工会、民政、环保、保险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善后工作处置小组,具体负责处置现场清理、物资和劳务征用、人员安置和赔偿、丧葬抚恤、污染物收集处理等善后工作。

5.2事故处理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依法进行。

5.3社会救助

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对伤亡人员较多、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均无力解决的事故赔偿、救助,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先行垫付。

5.4保险理赔

依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原则,先行垫付伤者抢救治疗费用和死者丧葬费用,积极开展赔付工作。

5.5总结备案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总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体系提供借鉴。凡东宁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符合Ⅲ级、Ⅱ级、级响应标准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5.6事故调查

1)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的道路交通事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省政府、国务院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3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牡丹江市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负责对事故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责任开展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及牡丹江市政府有关部门结案。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4)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事故发生地政府、参与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方案),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各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联系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案和通讯录,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保证24小时开机,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渠道畅通。

6.2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计局牵头做好救援队伍应急准备,指定救治医院,开辟“绿色通道”。协调好伤员急救和护送工作,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6.3交通保障

市指挥部配备应急车辆5辆以上。其中:

市公安交警大队1辆,由应急指挥部调用。

市公安交警大队、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各1辆,由事故调查组调用。

市卫计局1辆,由医疗救护组调用。

各相关成员单位各1辆,随时听从指挥部的调遣。

6.4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保证各种应急物资的储备,包括各种应急装备、设备及其它物资的供应。

6.5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经费,为事故善后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7宣传教育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努力营造群防群治的社会舆论氛围。

8责任追究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9预案管理

9.1培训

市指挥部应定期对各成员进行应急方面的常规培训,各成员应加强对应急处置人员和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熟悉救援程序。常规性培训一般每年进行1次。

9.2演练

市指挥部应当经常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有针对性地应急演练,并负责对各部门、单位演练工作进行检查。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9.3其他预案管理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9.4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9.6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