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综〔2017〕24号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东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东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启动条件及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2扑火指挥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3.1火灾预防
3.2火险预测预报
3.3林火监测
3.4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4.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5 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
5.1组织指挥原则
5.2扑火原则
5.3供给原则
5.4扑救措施及保障储备
5.5高危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
5.6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
5.7人工增雨方案
6 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6.2灾民安置
6.3工作总结
6.4奖励与责任追究
6.5火案查处
7 综合保障
7.1扑火前指保障
7.2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7.3储备物资保障
7.4资金保障
7.5技术保障
7.6培训演练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8.2高危火险区
8.3高保护价值森林
8.4重要设施目标
8.5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的职责任务
8.6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东宁市是我省重点森林火险区之一,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尽快扑灭森林火灾,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努力减少一般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在扑救森林火灾中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1.2 编制依据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牡丹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黑龙江省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黑龙江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宁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绥阳林业局自行制定本辖区《处置森林火灾预案》,报市森防备案,以便协调扑救事宜)。
1.4 工作原则
1.4.1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本预案和组织实施,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 本预案涉及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 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 各镇人民政府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 启动条件及灾害分级
1.5.1 启动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1)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2)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仍未扑灭明火;(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5)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6)在未开发原始林区发生的森林火灾;(7)在敏感时期和敏感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8)需要省和牡丹江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1.5.2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由市政府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主管林业副市长、市武装部部长、65911部队团长、绥阳林业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网通公司东宁分公司、市旅游局、绥阳林业局防火办、市消防大队、市森林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电话:3623707;火警电话:12119。
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各类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2.2 扑火指挥
2.2.1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施业区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必要时根据联防机制由区域联防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
2.2.2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适当位置成立前线指挥部。必要时,市森防指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市森防指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相应的火场应急工作组。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3.1 火灾预防
全市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应进一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类火险隐患;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严防山火危及城镇、村屯、林场以及重要设施等的安全,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市气象局短期气候预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各重点时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市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市气象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向全市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
3.3 林火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省和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地面了望系统等,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在森林火灾发生地利用了望塔、地面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必要时向牡丹江市森防指申请,利用飞机巡护掌握火场变化情况。
3.4 信息报告
3.4.1森林火灾发生并启动预案后,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于每日7时、14时通过电子文档形式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
3.4.2森林火灾应对期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火情动态》,于每日10时、16时,21时报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3.4.3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收到火情信息,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牡丹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时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各战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当地政府应立即就近组织半专业扑火队、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各镇人民政府、各林场应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依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必要的生活和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市卫生计生局组织医疗专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设施重要目标和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准的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或电告有关方面。
4.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市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市实际,设定市级层面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响应等级。
4.3.1 Ⅳ级响应
(1)发生1公顷以下森林火灾,3小时以内尚未扑灭的;
(2)同时发生2起以上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
4.3.2 Ⅲ级响应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一般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3 Ⅱ级响应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向总指挥报告情况并建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4 Ⅰ级响应
(1)森林火灾已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市人民政府或战区指挥部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需要请求牡丹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扑救。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火情,并建议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3.5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总指挥报告情况并建议启动预案;
(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预案;
(3)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预案成立的各工作组人员上岗到位;
(4)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火情和预案启动情况;
(5)将火灾情况、启动预案事宜和各单位应承担的任务函告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6)召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紧急会议,通报火情,对扑火救灾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
(7)森林火灾发生地负责火灾初期阶段指挥扑救工作;
(8)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场情况向森林火灾发生地派出市级前线指挥部;
(9)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及前线指挥部请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森林火灾发生地派出增援兵力;
(10)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及前线指挥部请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牡丹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示调用直升飞机增援和补充扑火物资、机具;
(1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气象部门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1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
5 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
5.1 组织指挥原则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5.2 扑火原则
5.2.1 以人为本原则
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林区群众伤亡,又要避免扑救林火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5.2.2 科学扑救原则
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5.2.3 合理用兵原则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半专业和各镇扑火队为辅。
5.2.4 落实责任原则
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人,落实扑救、清理、看守分段包干责任制。
5.2.5 统一指挥原则
各参战队伍必须统一由市扑火前线总指挥部调动,必须坚决执行市扑火前线指挥部的作战意图,必须克服困难完成任务。
5.3 供给原则
扑救森林火灾时,增援队伍在开进途中和返回期间的交通和生活供给保障由增援单位自己承担,到达火场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负责综合保障。
5.4 扑救措施及保障储备
5.4.1 扑火力量的组织
发生火情后,火灾的组织扑救应当以扑火队、森林消防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以半专业扑火队和各镇扑火队为辅。
5.4.2 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织
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请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镇、林场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专业队为主,半专业为辅,就近用兵,多点向心。按照便于组织保障、集中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和网格化的原则,全市共划分三个战区。
第一战区为北部战区。
第二战区为中部战区。
第三战区为南部战区。
5.4.3 扑火队伍的组成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扑火队伍共290人。其中:市森林消防大队80人,市林业局8个林场半专业队120人,6个镇快速扑火队90人。
5.4.4 各战区兵力的分配
5.4.4.1 第一战区(北部战区)75人,灭火机25台。
由专业队30人(市森林消防大队二中队)、半专业队45人(二段林场15人、暖泉子林场15人、绥阳镇扑火队15人)组成。
5.4.4.2 第二战区(中部战区)125人,灭火机50台。
由市森林消防大队20人(直属中队)、半专业队105人(南天门林场15人,通沟林场15人,和平林场15人,东大川林场15人,三岔口镇、东宁镇、道河镇扑火队各15人)组成。
5.4.4.3 第三战区(南部战区)90人,灭火机30台。
由森林消防大队一中队30人、半专业队60人(朝阳沟林场15人,闹枝沟林场15人,老黑山镇、大肚川镇扑火队各15人)组成。
5.4.5 应急保障储备
共储备灭火机60台、灭火耙80个、灭火镐80把、灭火锹80把、扑火服100套、手持对讲机20部、车载台6部、专项资金10万元。协调各有关单位组织一定数量的扑火运兵车,支援各战区扑火救灾和为远征扑火做准备。
5.5 高危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
5.5.1 全市森林火灾高危火险区2处。一是边境地区,主要是二段、南天门、东大川、朝阳沟4个边境林场;二是大面积人工林区,主要是闹枝沟、通沟、南天门、二段4个林场。
5.5.2 在扑火指挥过程中,通过空中侦察,全面掌握火场外围火线位置和周围地形、地貌和社会环境,充分依托河流、湖泊、水库、道路等自然阻隔带,首先制定全面围控火场的战略方案。其次,根据森林类型、天气情况和火行为特点,分析火场发展态势规律,部署直接灭火围打的防线,选择时机扑灭明火。
5.5.3 如果已经形成大范围树冠火或者火场有大范围失控的危险时,应选择依托位置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组织专业队伍及时点烧阻隔带。
5.5.4 针对每个高危火险区的情况,市森防指应制定针对性的扑火预案,在扑火方案示意图上标注交通系统、阻隔系统、灭火资源等基础信息;标注直接灭火围打防线部署方案;标注间接围控火场战略方案。
5.6 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
5.6.1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主要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实施保护。
5.6.2 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供电线路、重要仓库、射击场、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必须达到200米宽,必要时应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提前阻隔火势蔓延。
5.7 人工增雨方案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市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必要时应向火场派出携带移动监测设备的相关服务人员,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包括高炮作业、火箭作业。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市林业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扑火物资消耗及因灾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要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6.2 灾民安置
民政部门应当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受火灾影响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
6.3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监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按照要求时限报送上级森防指,并及时组织修订预案,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6.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要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市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行政责任和领导责任的追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5 火案查处
由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7 综合保障
7.1 扑火前指保障
扑大火时,市森防指的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应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林场、镇、居民点等,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设立扑火指挥场所。市森防指应提供基本保障包括: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提供通信设施和网络办公保障;提供向导、通信人员、扑火指挥图、GPS等人员和装备;保障指挥员食宿。
7.2 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建立市、镇、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依据省、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网站和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7.3 储备物资保障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7.4 资金保障
7.4.1 政府专项资金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实行属地负责制。市、镇两级要设立森林火灾应急储备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7.4.2 各有林单位专项资金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立本单位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专项资金。
7.5 技术保障
市气象局应当及时提供火灾地区、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7.6 培训演练
7.6.1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对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作战能力。对林区居民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并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6.2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原则上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演习。通过综合演习,评估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处置各类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视执行情况及时修订。
8.2 高危火险区
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该区域或者是森林分布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积人工林;或者是大草塘沟较多的低山丘陵,林内外可燃物载量大,周围阻隔系统比较薄弱;又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深山区,扑火队伍短时间内到达和控制火场的条件有限,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火场面积极易超过1平方公里,受害森林面积极易达到50公顷以上。
8.3 高保护价值森林
根据《黑龙江省高保护价值森林判定技术方案》判定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环境、社会、经济、生物多样性或景观价值而具有显著和关键重要性的森林,我市初步判定鸟青山自然保护区为高保护价值森林核心。地理坐标:东经 131°06 ′32″,北纬44°35′15 ″。
8.4 重要设施目标
通沟岭电视转播台为我市重要设施目标,地理坐标东经 130°54 ′29 ″,北纬44°10′29 ″。
8.5 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的职责任务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为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1)森警部队: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命令,根据有关规定调动部队组织扑救。
(2)市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命令,组织城市消防灭火力量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65911部队和市人武部:根据增援请求,协调派遣解放军预备役和民兵参加扑救工作。
(4)市财政局:落实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对火灾发生地的扑救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5)市交通运输局:协助森林防火部门制发扑火车辆路桥免费通行证,通知路桥收费站开设绿色通道,快速放行扑火救灾车辆。
(6)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做好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布工作。
(7)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8)市民政局:协助做好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和灾后重建工作。
(9)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等工作,必要时协助森林公安机关做好火案侦破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10)市委宣传部: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协调组建新闻报道应急协调指挥机构,负责新闻报道的协调组织工作。
(11)市文广新局:无偿开展森林火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扑火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12)市发改局:协调落实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工作。
8.6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8.7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东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为行动指南。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