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预警﹝2016﹞1号的通知
东安办发﹝2016﹞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预警通知》(应急预警﹝2016﹞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迅速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迅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东宁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