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黑龙江省安监局关于做好
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将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通知的通知》(黑安监〔2016〕6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部署,及时传达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宁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