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大风暴雨天气预警的紧急通知

关于转发大风暴雨天气预警的紧急通知

东安办发﹝2016﹞ 50号

 

 

各镇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重点企业:

8月29日-9月1日期间,我市受高空低涡和台风“狮子山”外围云系影响,将有强降雨和大风天气,市气象局紧急发布两次重大气象信息,市政府办紧急制定《关于加强防范强降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现将此三份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按照文件要求转好贯彻落实。

 

                    东宁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附件1: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防范强降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受高空低涡和台风“狮子山”外围云系影响, 8月29日至9月1日期间,市将有一次较大的降雨过程,此次过程雨量可达暴雨(50—90毫米),局部最大150毫米,并伴有5—6级大风,阵风可达7—8级以上。为切实做好我市防范强降雨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防范强降雨工作的有关要求,抓重点、重点抓,全力遏制因降雨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做好落实,确保安全渡过强降雨天气。

一是要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防范工作。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加强汛期极端恶劣天气期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立即安排部署防范强降雨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二是要加强沟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镇、各部门要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期及其发展变化,加强与气象、水务等部门沟通联系,加强预警联动,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尤其是局部强降雨天气的预警信息,防范因汛情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要强化各项措施,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领域防范工作。水务部门重点抓好水库、河堤、大坝的安全,进一步加强绥芬河等河流或河段的巡查防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各类险情,确保堤防、水库、大坝等工程安全;同时抓好水源地、河道、灌渠等安全监管工作。国土部门要抓好局地暴雨洪水和山洪灾害防范工作,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充分发挥已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作用,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住建部门要全面检查建筑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边坡基坑支护、塔吊、提升机、脚手架、墙体等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治加固,严防事故发生。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严禁只考虑施工成本,冒险就近宿营。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要加强对老旧房屋、危房等建筑和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房屋。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路段和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尤其对公路沿线存在发生洪水、泥石流、崩塌落石等危险的重点地段和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要加大巡查和监测监控力度。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要立即阻止车辆通行,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突出旅游景点、高速公路及服务区安全监管,加强对旅游包车、长途客车的执法检查,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景点、水上乐园、游乐园等旅游景点的汛期安全管理工作,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要加强对汛期预警监控,遇雷雨、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水位上涨达到警戒线时,要及时停止水上游乐项目,保障旅游人员安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大型游乐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旅游、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要组织对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设备安全情况的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一律停止运营。煤炭部门要加强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加强暴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水害隐患排查,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确保煤矿企业生产安全。安监部门要加强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稳定。同时,工业科信、农业、粮食、畜牧、水产、商务、教体、卫计、文化、民政、林业、城管、园林、人防办、口岸、电业、交警、消防等部门要按照《暴雨预警信号及采取相关措施》要求,切实加强相关重点行业领域防范强降雨工作,坚决遏制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是要加大防范力度,全力确保矿山生产安全。煤矿、非煤矿山(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地质勘探)企业要切实做好防范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可能造成的矿井停电、停风、淹井等事故。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暴雨停产撤人制度,按照《暴雨预警信号及采取相关措施》要求,采取相关措施,停产撤人。各企业要强化汛期值班工作,落实好汛期值制度,加强巡视,安全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坚持干部昼夜值班制度,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领导带班且手机24小时要处于开机状态,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矿山救护队要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确保接到险情时及时出警。

五是要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应急处置到位。各镇、各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保障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并确保汛情发生时应急救援措施到位。

六是要认真履职,失职将严厉追责。各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认真履职。对因防范极端恶劣天气不利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从严进行追责。

 

附件:暴雨预警信号及采取相应措施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8日

附件:

暴雨预警信号及采取相应措施

 

(一)蓝色预警

标   准: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措施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一是教育部门及学校、幼儿园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二是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及时提醒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三是农业、城管、水务、水产、园林等部门要及时检查城市、农田、水库、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四是煤矿、非煤矿山(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地质勘探)企业要立即停产撤人,各企业要强化汛期值班工作,加强巡视,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领导带班且手机24小时要处于开机状态,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矿山救护队要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确保接到险情时及时出警。

(二)黄色预警

标   准: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措施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

一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

二是电力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三是农业、城管、水务、水产、园林等部门要及时检查城市、农田、水库、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四是煤矿、非煤矿山(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地质勘探)企业要立即停产撤人,执行汛期值班,加强巡视,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领导带班且手机24小时要处于开机状态,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矿山救护队要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确保接到险情时及时出警。

(三)橙色预警

标   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措施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

一是电力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二是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三是农业、城管、水务、水产、园林等部门要做好城市、农田、水库、鱼塘的排涝工作,水务、国土、安监、应急办等部门要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四是煤矿、非煤矿山(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地质勘探)企业要立即停产撤人,执行汛期值班,加强巡视,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领导带班且手机24小时要处于开机状态,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矿山救护队要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确保接到险情时及时出警。

(四)红色预警

标    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措施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一是各部门和单位立即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二是水务、国土、安监、应急办等部门要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三是煤矿、非煤矿山(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地质勘探)企业要立即停产撤人,执行汛期值班,加强巡视,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领导带班且手机24小时要处于开机状态,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矿山救护队要做好应急救援抢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