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冬季房屋专项安全排查的通知

关于做好冬季房屋专项安全排查的通知

东安办发〔2015〕5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隐患排查整治第四战役工作,牡丹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开展了房屋安全专项排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明确分工,抓好督导和配合工作。县住建局是房屋安全排查的牵头单位,负责对各单位开展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每月汇总专项排查情况并上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和县安委办。各镇人民政府和工信、城管、教育、卫生、民政、民宗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原则,抓好本行业的房屋安全监管排查工作,积极配合县住建局开展房屋专项安全排查工作,按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二、突出重点,抓好冬季危险房屋和场所安全监管。要重点检查老旧厂房、危楼、危房、平房、简易房等高危厂房设施进入冬季降雪时的安全管理,及时排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严防因极端恶劣天气大雪导致厂房和房屋坍塌事故发生。

三、深化治理,推进老旧房屋改造管理。继续抓好弃漏管老旧楼房治理改造工作,在硬件改造的同时,深化安全监管,全面推行物业管理,把弃漏管老旧住宅小区房屋管理起来,加强房屋维修养护,保证房屋安全使用。

四、完善机制,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各镇人民政府、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要对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聘请专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鉴定为D级危险的房屋,应根据专家意见停止使用。

 

 

                                东宁县安委办

                               2015年10月23日